1、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财政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精神,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投入,促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健康开展,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全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加强公用经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1.根据市财政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开展水平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根本支出的需要,20x我区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元,初中每生每年170元。根据实际情况,现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220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执行数。 2.区财政局根据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列入年度预算,黄巷、山北两街道也要将中小
2、学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每年足额安排,年末按要求追加调整。同时,还要积极筹措和安排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等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开展。 二、加强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1.中小学公用经费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和学校收取的杂费两局部组成。 2.建立公用经费专用帐户。全区预算内公用经费通过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及黄巷、山北街道的公用经费专用帐户中进行核算,预算内及各学校收取的杂费分别集中于区教育体育局及黄巷、山北街道结算中心,区教育体育局另行制订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方法。 3.公用经费只能用于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要列支的业务费、公用费,修缮费和其它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
3、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和学校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合同教师、民办教师和各类临时代课人员的薪酬开支,不得用于国家已明确规定应撤除的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开支。 4.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教学、办公用品等大批同类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并积极探索日常维修工程的集中管理,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5.黄巷、山北二街道以20x年秋季学生数为基数,根据每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在建立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根底上,区教育、财政部门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各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举报制度,区财政局、区教育体育局设立举报 ,负责受理举报事项。 3.对挪用中小学公用经费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照XX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 4.黄巷、山北街道具体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