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平安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学校平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阔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平安,促进教育教学的稳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市教育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 1、学校对不符合规定的与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平安告诫。 2、但凡被警示和告诫的,要及时认真总结对照检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凡年度内发生伤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22元及以上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和优秀。 4、平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凡发生重大事故的,年度考核可以降低一个等次,并进行行政、经济、法律处分
2、。 二、责任追究: 1、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各实验室、教学班的主要责任人为所辖范围内平安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年级的学年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层层落实平安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 2、各处室、部要建立健全各种平安管理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杜绝各种平安事故的发生。 3、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取得合格证前方可从事食堂工作或承包学校食堂。 4、办公室对学校出现的平安隐患要作好登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专人负责排除平安隐患。 5、学校、年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学校每周要对学生进行
3、平安教育的规定,增强学生的平安意识。如发生平安事故,必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那么,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分管领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6、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及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经营场所。 8、学校各室(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管理员要切实加强各种物品管理和用电用水平安管理。 9、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平安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
4、政纪律处分;造成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平安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平安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 二、各级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平安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处理、汇报。 三、对突发事件,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具体情况、后果影响追究其责任。 四、各级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本部门进行细致的事故隐患检查,水、火、电、食品卫生、进货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平安事故追
5、究当事管理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或扣除国拨津贴或取消评优选先,或罚款20230500元不等,重大事故报请上级开除公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在平安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三篇:平安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平安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平安管理,充分调动职工平安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做到奖罚清楚、重奖重罚。 一、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平安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平安生产、文明
6、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平安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奉献较大的技术改进工程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平安,防止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平安
7、专项活动及平安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二、违反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分: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部门或个人5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3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2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
8、按规定着装,扣罚3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5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平安措施入厂罚款5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2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平安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平安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平安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20230元/人、次; (2023)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
9、、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20230元次; (12)凡私自到装置、泵房、罐区灌装汽油、石脑油等易燃液体或液化气、丙烯等 液化气体者,扣罚20230元次; (13)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平安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4)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20230元起; (15)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分; (16)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20-30元人、次; (17)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
10、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2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分: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2023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23000元(含2023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23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
11、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23,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23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2023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2023-15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oo元罚款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15-3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20230-2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凡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2、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平安技术措施工程,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无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平安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
13、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2023、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平安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四篇:平安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平安生产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对施工平安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立的平安目标,工程部将对平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分,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平安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分,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平安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平安技术交底或平安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
14、位,按20230元/处进行处分,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平安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平安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20230元/处次进行处分,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平安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平安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平安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20230元/次进行处分,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20230元/人次进行处分,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平安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平安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分。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平安活动日的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分。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平安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分,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平安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分,并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