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那么 1.范围本导那么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根本要求。本导那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单位)。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那么的引用而成为本导那么的条文。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那么,同时,鼓励根据本导那么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编写标准(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那么(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3定义3.1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无论是天然的或人造的。3.2
3、危险化学品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3.3事故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的的现象。3.4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3.5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3.6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到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3.7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3.8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
4、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9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3.10预案指事先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11分类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3.12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而划分的级别。4.编制要求4.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4.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审定的下一级预案为根底;4.3编制单位根据本导那么及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