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机关学习工作规定 一、学习形式 (一)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初制定年度学习规划,由局长负总责。原那么上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每次学习支配2-3天。中心组学习要确定专题和中心发言人,每次学习后进行集中研讨。办公室指定一名人员担当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联络、记录及整理材料等有关工作。 (二)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年初制定学习规划,明确学习内容、形式及重点。每月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时有重点专题发言。由办公室负责学习记录。 (三)处室业务学习。由各处室自行组织,一般每两个月支配1次,学习内容及形式由各处室确定。各处室可依据处室工作实际和业务学习相结合,组织一些岗位练兵等,提高干部业务素养。 二、学习内容
2、 党的根本理论、重大方针政策以及重要会议和讲话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工作的业务学问;新形势下的经济、政治、法律、科技、管理、历史等各种学问。 三、方式方法 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理论学习和业务学问相结合。可实行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学习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自觉把理论学习与干部思想和组织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上下功夫。 (二)每位干部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写出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的,赐予确定的物质嘉奖。 (三)每次学习要有专人记录,并做好考勤登记,因故不能参与学习的,要事先请假。 (四)加强对学习的催促检查,各处室负责人的学习笔记由分管领导负责检查,其他干部的学习笔记由各处室负责人检查。干部记学习笔记,撰写体会文章、发表理论文章以及参与学习等状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