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学院关于防火平安责任制的规定 为预防火灾,保护生命和财产平安,保障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防火平安责任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防火平安委员会负责防火平安责任制的监督、 检查、 考核。 学院人保处是学院防火平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 有权代表院防火委对各部门进行催促和检查。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第一防火平安责任人。防火平安工作列入年终考评内容之一。 (一)与学院防火平安委员会签订防火平安责任书。 (二)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根据要求,制定本部门的防火措施。 (三) 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落实, 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 三
2、、各部门对防火平安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在学院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使防火平安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在教职工中以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防火平安宣传教育,增强教职工防火灭火意识。 (二)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平安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三)各部门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和应有的使用效果。 (四)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平安管理措施,做好重点部位教职工的岗前防火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前方能上岗。 (五)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平安因素。 (六)建立基层防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习。 (七)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平安管理制度。 (八)学院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工、实验室使用,要有专人看护,并按操作程序) (九)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学院防火平安委员会根据各部门所签订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行奖惩和一票否决,直至依据北京市防火平安责任制规定报请公安部门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学院防火平安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