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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隐形采访中被采访者的隐私权 崔博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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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隐形采访中被采访者的隐私权 崔博远.txt51自信是永不枯竭的源泉,自信是奔腾不息的波涛,自信是急流奋进的渠道,自信是真正的成功之母。崔博远隐性采访中被采访者的隐私权近年来,隐性采访这一特殊的采访形式,越来越多地为新闻记者所采用。由于隐性采访是秘密性采访,触及被采访者隐私权的时机要比显性采访多,这就涉及如何保护好被采访者隐私权的问题。这是一个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实际工作中又不易把握的难题。如果隐性采访中隐私权的问题处理得好,记者可以获得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到达采访的目的;处理得不好就会被人状告法庭,陷入法律纠纷之中。而且,还会给被采访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甚至经济损失。因此,在隐性采访中如何保护好被采

2、访者隐私权的问题,是新闻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此问题谈谈粗浅看法。隐性采访与隐私权隐性采访的概念。“隐性采访,是新闻记者在进行采访活动中不报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工作目的,借助采访工具照相机、录像机、录音机在被采访者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偷拍录等采访活动。1984年出版的新闻学简明词典收入“隐性采访这个词条,一开始人们对这一采访方式比拟生疏、个别人甚至反对,现在已经逐渐为人们所熟知。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概念最早提出于1890年,美国私法者沃伦和布兰戴斯在论隐私权一文中首先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即“不被了解的权利。在我国1982年的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

3、民进行诽谤和诬陷。这里所说的人格权,实际包含了隐私权的内容。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隐私权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保护隐私权已经提到了法律的高度。据有关研究专家统计,1973年,瑞典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信息保护法1974年美国各州开始制订隐私法、1977年德国制定了关于防止滥用个人信息的法律、1980年英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强调对隐私权的保护。由此可见,隐私权己经被提到人格尊严的高度,受到了法律保护。在保护隐私权方面许多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对隐性采访进行了限制。如美国有的州在法律上规定未经采访对象同意,不得进行任何摄像、录音和拍照,有的甚至规定刊播录像、录音和照

4、片要经过授权等。隐性采访的必要性。隐性采访以暴露充分、真实性强、影响面广的特点,越来越显示出存在的必要性和无可替代性。如焦点访谈栏目本着“用事实说话的原那么,在很多情况下采用了隐性采访的方式,获得了现场第一手资料,抨击不良现象、揭露犯罪、表扬先进,因此而得到了广阔受众的喜爱和好评。如在焦点访谈开播一周年之际播出的特别节目在路上,报道了道路乱收费的现象。整个过程是以隐性采访的手法记录下来的,收费站是为了洗车,还是乱收费,已经不言自明了。再如美国新闻史上广为流传的一次漂亮的隐性采访:著名的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曾扮成一名精神病患者住进精神病院,了解到了该院虐待精神病患者的内幕。逃出医院后,她将获得

5、的内幕公之于众,迫使政府对医院进行整顿。再如,经过隐性采访后曝光的南京冠生园用陈旧的元宵馅做月饼坑害消费者的事件,在全国引起了轰动,人们都为这样的采访叫好。这些都说明,隐性采访能够在某些复杂、特殊的情况下了解到真实情况,这是显性采访所不及的,它以独特的魅力证明了存在的必要性。隐性采访存在的社会因素。在我国,有许多电视台对隐性采访这一形式情有独钟,暗访节目层出不穷,有的电视台甚至开办暗访调查专栏,而且收视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真实可信。观众越来越厌烦虚假的电视节目,而隐性采访这一形式能给他们带来真实的信息,因此,观众从心里喜欢这种报道形式。2.隐性采访被认同为

6、舆论监督的合法手段。如焦点访谈曾经报道过的乱收费等现象,都是通过隐性采访的方式披露了真实,起到了监督的作用,从而维护了公民的利益。3.隐性采访可以获得有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过一项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这个规定意味着新闻工作者的偷拍、偷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合法化,所获得的资料可以作为法律上的证据。在我国,隐性采访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有利于挖掘更多的客观新闻素材,可以满足群众“知的需要;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它有利于提高电视台的声望、地位与收视率。隐性采访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在我国隐性采访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1.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2.泄露国家

7、机密3.侵犯商业秘密4.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在以上四种侵权行为中,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引起的法律纠纷最多,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的次之。下面仅举两例以说明侵犯隐私权对公民造成的伤害。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如暗访并报道了算命摊点所引起的侵权纠纷。1988年,在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主要街道及人口稠密的地方出现了几个打着科学算命旗号的摊点。湖北省竹山县电视台的一名记者将摄像机装在手提包内,暗访了竹山县街头的一些算命摊点,并将算命先生在摊前的对话和录像制成电视新闻,以暗访街头算命摊为题,在该电视台的“新闻透视栏目中连续三晚播出。播出后,算命先生向法院提出起诉,理由是

8、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肖像权附属于人身权。他说:“记者拍我是从下往上拍,整个裤头都照得清清楚楚,还照了我的脸。这起纠纷由县级法院打到了中级法院,历时一年多的时间。侵犯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隐性采访在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方面尚有欠缺。如在揭露社会丑恶现象时,隐性采访中有些内容涉及未成年人、妇女时,有的记者不进行技术处理,如遮挡眼睛、头部等,使那些妇女及未成年人的面孔大白于天下。有一个电视台用隐性采访的方式采访了有色情效劳的歌厅,播放时对效劳小姐的面部不但不做任何技术处理,而且连跳舞时裸露的镜头都播放出来。在隐性采访中对妇女及未成年人假设不加保护,就有可能对那些未成年人的心灵乃至一生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9、,使那些妇女日后无法做人,更易遭受侮辱。隐性采访中出现侵权行为的原因1.记者不清楚披露的是他人的隐私因为相关的法律对隐私权的范围界定不明确,也给记者工作带来困难。2.记者本身的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侵犯隐私权的情况是可以防止的。如关于一起强奸案的报道,记者虽没写出受害者的姓名,却公开了她的单位,还写出了她如何被撕破衣服、受到侮辱的细节,这就引起了轩然大波,使受害人痛不欲生,告上法庭。最后经过法院做工作,有关记者向受害人赔礼抱歉才平息了这场风波。这起侵犯隐私权案件的发生是因记者的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记者应该懂得对事件报道的程度,不能把事实情节都一古脑地进行披露。记者要注意学习业务知识和

10、技巧,学习有关法律规定。如何防止隐性采访中的侵权行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对隐私权的重视,保护隐私权问题已提到了重要位置。采访中尤其是隐性采访中如何防止侵犯隐私权,是新闻工作者需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国家、记者、公民等三个方面做起。国家要尽快出台有关保护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使新闻工作者在保护隐私权方面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目前,在我国还没有详细、明确的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出台的情况,新闻工作者可以参照国外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增长保护隐私权方面的知识,在工作中有所借鉴。在记者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隐性采访的使用范围隐性采访只适用于某些特殊题材或特殊场合、特殊

11、采访对象,如在敌方或对犯罪活动的采访。运用这种方式,目的在于减少采访障碍和干扰,获取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务必十分慎重,一般应控制在法律和新闻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或取得有关部门的特别授权,切忌滥用。2.坚持五个区分的特殊原那么1区分公开记录与非公开记录原那么。公开记录是党和国家正式公布的文件及其他公开发表,可以引用的材料;非公开记录是记者添加的公开记录以外的材料,或者没公开发表的资料。记者在选取资料时应取公开记录的资料,这样的材料虽然可能涉及某些个人隐私,但享有公开发表的权利,可以为新闻媒介所引用。使用非公开记录资料有一定的风险,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就得负法律责任。2区分公开场合与非公开场合的原那么

12、。对任何人在公开场合下的任何行为进行报道都不是侵犯个人隐私。在非公共场合行为的性质就有所不同。如同是恋人之间的亲昵,发生在大庭广众时,不属于隐私,进行拍摄是合法的。如果亲昵发生在私人住宅,属于个人隐私,进行拍摄是侵犯隐私权。3区分保护隐私与包庇犯罪的原那么。夫妻、父子之间的事是隐私,但是丈夫打妻子、父子之间动凶器就已经不属于隐私,不能加以保护。对这种情况进行保护,实际上是在包庇犯罪。4区分是否经过本人同意的原那么。由于隐私具有可“放弃性,一切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经当事人,或出于当事人自愿而发表,就不能视为对其隐私的侵犯。因此,记者要坚持经过本人同意的原那么。5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的原那么。这

13、一原那么的根本内容是: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享受隐私权的范围不同。公众人物指政府高官和知名人士,这些人士受法律保障的隐私范围要比一般公众小,在平民身上不能报道,成为公众人物时就可以局部报道或全部报道。如对歌星、影星、政府官员进行的隐性采访不必加以太多的限制。对非公众人物要保护个人隐私权,一般情况下,不得对非公众人物进行隐性采访,除非其行为或所涉及的事件危害了公共利益。3.明确隐性采访时记者的角色定位与职责1记者是新闻事件的见证人。在对违法犯罪与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进行隐性采访时,只能以旁观者、记者的身份参与到新闻事件之中,要坚持两条原那么:一是隐性采访时必须守法,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新闻素材,按

14、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那么的规定,尊重被采访者的人格。二是要把公共利益作为进行隐性采访的依据。但凡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就进行报道,否那么就不予报道。2隐性采访中要防止“诱导。记者在进行隐性采访时只能客观报道事实,不能诱导犯罪事实发生。如不能因为要暴露卖假文凭的人,就把自己扮成去买文凭的人,这就等于设下了圈套,客观上起到了“诱导犯罪的作用。4.采用“三公的拍录原那么“三公即公开场所、公务人员、公务活动。1公开场所。将隐性拍录的采访方式用于公共场所是比拟稳妥的。被采访人出现在公共场所就说明了他本人对别人了解他行为举止持默许的态度,记者在公共场所的偷拍是替观众看到了未加掩饰的真实,这样,既没有侵犯隐私权,又得到隐性采访的特殊效果。2公务人员。公务人员不同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指社会生活中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而公务人员的概念不具备这样的内涵。但是,公务人员的举止广泛地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公众们有必要对他们进行监督。所以,对公务人员的隐性拍录涉及不到侵犯隐私权的问题。窗口行业的工作人员也被称为公务人员,主要是因为他们工作在公共场所,对他们的拍摄、录音不会涉及企业内部事务和经营秘密。3公务活动。这是从采访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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