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园区消防加强意见 近年来,市委、市人民政府牢牢把握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按照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工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加快产业布局调整,促进产业聚集,为我市工业经济实力和开展后劲持续增强奠定了坚实根底。但与此同时,工业园区快速建设开展与其相对滞后的消防平安保障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是工业园区建设配套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滞后,实际规划范围与消防规划范围不相符;二是公共消防根底设施建设滞后,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较低;三是工业园区内有大量建筑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一些工程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火灾隐患突出。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及时化解生产平安隐患,根据
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 做好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抗御火灾能力的根本性举措,也是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工业园区消防平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平安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工业园
3、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平安生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园区开展总体规划,把消防平安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业园区的消防平安。 二、认真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 各工业园区要将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在内的消防规划纳入园区总体开展规划,确保园区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根底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消防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工业园区开展的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已经审批但尚无消防规划内容的,应补充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今后,各区(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把规划审批关,对
4、于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者内容不适当的,不予审查和报批。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已经通过审批的工业园区,应根据消防规划的具体内容严格组织实施。 三、加快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职责,建立公共消防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工业园区开展的需要同步增长,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工业园区消火栓建设应与园区道路及供水管网建设同步进行,可采取预留消火栓井口,或每隔12公里设置消防水鹤的方式降低投资,提高利用率。要大力组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可采取政府与企业合建、企
5、业和企业联建等形式建设消防队(站),建设标准、消防车辆装备规模及人员配备应与工业园区的火灾危险性及开展规模相适应。 四、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工业园区消防平安布局要求的建设工程,国土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工程用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产部门不得颁发相关房屋权属证书;对不具备
6、平安生产作业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安监部门不得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消防平安条件的,必须依法撤消。 五、认真落实消防平安责任,标准消防平安管理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本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平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级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把消防平安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作为本单位消防平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平安岗位责任制,建立消防平安制度,健全消防平安机构,定期组织消防平安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员工的岗前培训,同时定期组织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从事火灾危险性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等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平安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长效机制,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平安。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