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消费风险金治理方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平安消费,加强员工的平安消费及环保认识,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维护平安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促进平安治理机制长效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交通平安、井下工程事故、火工品丧失和失控、放射性源丧失和失控、环境污染事件等的治理。 3 职责 3.1公司平安消费委员会负责本方法、平安消费风险金缴纳范围以及奖惩兑现方案的审批。 3.2质量平安环保部负责本方法的制定、修正和监视执行;负责平安消费风险金奖惩兑现方案的提出和报批。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平安消费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 3.4财务部负责平安消费风险金本金的收取和奖励资金的发放。 3 治理内容
2、 3.1 风险金缴纳人员范围: 3.1.1 平安消费委员会全体成员。 3.1.2 油田测井工程部、油田特种作业工程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 3.1.3各野外队作业队队长、在岗驾驶员。 3.1.4如缴纳人员既属安委会成员又是本方法规定的缴纳单位领导,风险金不重复收取。 3.2 平安消费风险金的交纳 3.2.1 平安消费风险操纵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2.2 平安消费风险金缴纳金额: a)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为3000元,安委会委员为2022元; b)油田测井工程部、油田特种作业工程部、运输队经理及主管领导为2022元; c)测井(射孔、测试)作业队队长为1500元; d)在岗驾驶员为1500元。 3.2.3 人力资源部按照本标准提供平安消费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质量平安环保部初审,安委会副主任审核、主任审定后,并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并单列账目,专款专用。质量平安环保部将审定后的平安消费风险金缴纳人员名单备案。 3.3 考核与奖励 3.3.1 平安消费风险操纵情况的考核每年年终进展一次,由质量平安环保部负责组织,并按照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方案,报公司平安消费委员会批准后兑现。 3.3.2如缴纳风险金的人员既是安委会成员又是本规定所规定的基层单位领导,按基层单位领导进展考核兑现。 3.3.3公司对以下情况给予风险金缴纳人员与缴纳的风险金本金数额一样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