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施工平安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工地主要负责人(工程经理或施工队长)为平安生产第一责任者。 二、成立以工程部主要负责人为主的,有工程部平安员、施工队长、施工队平安员、班组长等参加的平安生产管理小组,并形成平安管理网络。 三、健全和完善工地各类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平安技术交底,平安宣传教育,平安检查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平安宣传标语标牌外,危险部位还必须悬挂特殊规定的标牌。 五、坚决执行工作前的现场查勘制度,如有要停电的设备,需联系设备主人至现场察勘,并向有关单位联系停电。 六、施工前,现场负责人必须严格审阅停电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内容,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平安
2、可靠及有关本卷须知。 七、认真执行工作前的二交一查制度,认真交待施工作业内容以及需采取的平安技术措施。查施工人员的平安思想状况,平安工器具是否带齐,平安措施是否落实等。并催促平安措施的实施,并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始参加工作。 八、施工负责人需严格执行各项平安规程规定及各项平安技术措施。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施工人员的平安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平安的动作。如施工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施工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施工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施工人员。 九、完工后,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的状况,确实无问题后,再命令撤除有关的平安措施,平安措施撤除后任何人不得再进行任何工作,并作好停电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的终结手续。 十、施工队应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事故,经常做好事故预防教育,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性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