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补充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深入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推进“质量兴市、“品牌兴市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的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奖励标准 国家级。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中国著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当年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当年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023万元。 省级。当年新获得XX省名牌产品、XX省著名商标,企业制定的技术标准被认定为行业标准的,奖励5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产品、效劳、商标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上述不同等级荣誉的,以最高等级荣誉奖励。复评的荣誉不再奖励。 二、部门工作经费安排 工商部门。按当年度企业新创中国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获奖标准的2023%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质检部门。按当年度企业新创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名牌产品获奖标准的2023%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经贸部门。按当年度企业新创中国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获奖标准的5%安排相应工作经费。 本意见从20x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市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