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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大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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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档案工作方案大全5篇 第一篇:派出所档案工作方案派出所档案工作方案 2023年,档案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开展观,服从效劳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夯实根底,努力推动档案工作平稳协调开展。 (一)严格贯彻执行档案室平安管理规定,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档案“九防要求,扎实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及利用工作。重点加强对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调控、测记,做好库内日常管理,加强平安值班,落实平安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平安,全年无平安事故发生。 (二)继续采取有效方法做好重点档案保管保护工作。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努力做好档

2、案的装订和保管工作。 (四)做好档案资料利用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效劳。2023年,我们要坚决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和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常家河派出所2023年2月5日 第二篇: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经济建设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治安行政管理、防范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经立卷而成。它是公安档案的组成局部,必须加强管

3、理。 第三条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是派出所工作的组成局部,是基层根底业务建设的内容之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将它列入工作方案和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第四条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个局部。 第二章业务档案 第五条重点人口卷 第六条侦查卷 第七条治安管理处分卷 第八条耳目卷 第九条事故卷 第十条船舶卷 第十一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卷第十二条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第十三条四类分子卷和死亡人员卷第十四条备查卷 第三章户籍档案 第十六条常住户口卷 第十七条暂住户口卷 第十八条船民卷 第十九条居民身份证卷 第二十条户口簿册 第四章文书档案 第五章声像档案 第三篇:公安派出所档

4、案管理方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的通知 公通字(1997)32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标准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现实斗争效劳,公安部对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试行)(公通字(1994)12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核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公安工作效劳,根据中

5、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本辖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等材料。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室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并将档案工作列入工作方案和考核范围。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视听等门类。 第二章 业务档案 第五条 重点人口卷 公安派出所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规定,对列管、撤管的重点人口(包括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建立重点人口卷。已查实的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为正卷;

6、内部审批的和未经查实的材料,为副卷。 正卷存放: (一)调查处理的意见、考查和结论材料; (二)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保证书、具结悔过书、出监鉴定、执行通知书以及解除劳教,宣告缓刑、假释,判处管制、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批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三)社会关系及经常交往人员材料; (四)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视听材料(物证实物应分开存放); (五)已查实的检举、调查等证据材料; 副卷存放: (一)撤管、变类审批表; (二)确定列管对象的报告,呈批表及审批等材料; (三)内部填制的各种登记表、照片、指纹、笔迹、血型(毛发)、绰号 (四)未经查实

7、的重大嫌疑线索和检举材料; (五)积累的历次表现或撤管材料; (六)耳目提供未证实的材料; (七)重点人口定期考察材料; (八)其他有参考价值,但不宜对外的材料。 第六条 侦查案卷 公安派出所在侦查一般刑事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侦查案卷。 卷内存放: (一)报案材料; (二)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三)犯罪嫌疑人照片和传唤通知书; (四)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鉴定材料; (五)检举和调查材料; (六)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白等材料; (七)结案或销案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治安管理处分案卷 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治安管理处分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治安管

8、理处分案卷。 卷内存放: (一)治安管理处分审批表,处理、调查报告; (二)治安管理处分裁决书和被处分人员照片、回执; (三)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 (四)传唤证; (五)暂扣物品清单、发还收据; (六)因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上交的罚没款收据; (七)讯问、询问笔录; (八)调查证据材料; (九)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材料; (十) 医院伤情鉴定单、经济赔偿协议书、担保书和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 (十一)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第八条 耳目卷 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建立的耳目,在对其审批、考查、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耳目卷。 卷内存放: (一)建立耳目报告、登记

9、表、审批表; (二)耳目代号; (三)耳目的历史、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的审查材料; (四)对耳目工作考察教育、奖惩材料; (五)对耳目使用意见材料; (六)耳目生活补助单据; (七)向耳目布置工作记录; (八)耳目送交的情报、书面报告; (九)耳目口头汇报记录、核实材料; (十)与耳目联系有保存价值的信件和 记录; (十一)撤销耳目的报告及领导批示; (十二)耳目停止使用和死亡材料; (十三)耳目关系转移和交接手续材料; (十四)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第九条 事故案卷 公安派出所在调查处理一般交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事故案卷。 卷内存放: (一)事故情况报告; (二)

10、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草图、物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笔录; (四)鉴定材料; (五)对事故处理意见及调解材料; (六)对事故责任者处分裁决书、罚款及赔偿收据; (七)当事人申诉材料; (八)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材料。 第十条 船舶卷 公安派出所在对船舶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船舶卷。 卷内存放: (一)船舶登记表、出海船舶户口登记表; (二)船民变动情况表、册; (三)船(渔)民社会关系材料; (四)船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情况登记表; (五)香港、澳门、台湾船舶停泊登记表。 第十一条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卷 公安派出所在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11、卷。 卷内存放: (一)审批表; (二)单位根本情况登记表和有关材料; (三)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审查材料; (四)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如治安工作责任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住宿登记和门卫值班制度、财物保管制度等); (五)治安保卫组织和平安保卫工作检查材料; (六)重点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帮教对象登记表; (七)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情况登记表; (八)火灾及其他事故材料; (九)检查整改材料。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公安派出所在对本辖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 卷内存放: (一)企业事业单位根本情况登记表; (二)保卫组织(包括治保、消

12、防组织)情况、保卫人员名册、照片及登记材料; (三)各项保卫制度; (四)重点要害部位登记表; (五)贵重物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六)危险、爆炸物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七)重点人口、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帮教对象登记表; (八)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案、破案以及治安灾害事故登记表; (九)治安检查评审,奖惩材料等。 第十三条 备查卷 公安派出所对工作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材料、以及其他卷无法包括的材料,应建立备查卷。 第十四条 重点人口卷、侦查案卷、治安管理处分案卷、耳目卷、事故案卷、船舶卷、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卷、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死亡人员卷、备查卷,以个人、单位或案件建档,按一个

13、单位一卷、一案一卷、一人一卷、一人多卷或多人一卷整理,分类编目,集中存放。一人或一案的材料要集中,对象被屡次处理的,按处理时间先后排列。 重点人口卷、备查卷,城市以辖区门牌顺序、农村以村统一编排卷号。 第三章 户籍档案 第十五条 常住户口卷 公安派出所在户口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常住户口卷。 卷内存放: (一)户口迁移证,户口审批材料,户籍证明材料; (二)出生证、死亡证、迁出、迁入、变更登记簿册; (三)换发的旧常住人口登记表、常住境外人员登记表。 第十六条 暂住户口卷 公安派出所对外地在本辖区经商、务工、从事第三产业等人员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暂住户口卷。公安派出所对在本辖区的境外人员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临时来华人员管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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