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明确政府工作职责。各乡镇办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组织开展渔船渔港安全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善后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渔业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
2、作,遇有蓝色以上等级大风海浪预警,要到渔港码头检查渔民渔船防风避浪工作;要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催促抓好渔船及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近期,各乡镇办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的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船的工作标准,对辖区“三无渔船进行清查和登记,及时报县海洋与渔业局清理整治“三无船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三无船舶指定监管地点停泊。对辖区发生的“三无渔船
3、违规出海航行作业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县清理整治“三无船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辖区渔船的安全监控,认真做好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渔船和非法从事捕捞生产的养殖渔船的安全管控工作。加强对辖区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力度,配备经培训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保证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及其停泊渔船的安全。 (二)明确渔业主管等部门工作职责。要加强渔业船舶和船员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按照“谁检验、谁负责,“谁签证、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把船舶安全准入关。严格标准渔船买卖、更新、改造、更换主机等管理秩序,对于非法买卖渔船证书的行为依法从重处分;加强渔船检验管理,禁止不具
4、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对于擅自买卖、更新、改造、更换主机、改变船舶作业类型等违法违规行为,检验部门不予检验,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分。严格标准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行为,杜绝船员无证上岗,不断提高在职船员安全技术素质。严格渔船签证制度,5级以上风力挂机渔船和木帆渔船不得出海,6级以上大风60马力以下渔船不得出海,7级以上大风400马力以下渔船不得出海,8级以上大风所有渔船不得出海。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和养殖渔船管理,保证伏季休渔期间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加强对养殖渔船海上航行作业的监管,禁止养殖渔船超船舶证书核定航区航行作业,坚决杜绝养殖渔船非法捕捞。对于非法捕捞作业的养殖渔船
5、和伏季休渔期间违规捕捞渔船,渔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处分,扣发燃油补贴,吊扣船舶、船员证书证件,责令其禁止离港并到辖区指定停泊点停泊,并委托相关乡镇办具体监管。加强海上航行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密切监控辖区航道船舶动态,加强大风、大雾和夜间等恶劣条件下的交通管制;海洋与渔业部门要注意提醒渔业船舶加强值班瞭望,保持安全航速,防止发生碰撞事故。安监、交通、公安、边防和气象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同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明确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工作职责。认真履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到船、到人。全面掌握所属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准确地传递各类
6、预警预报信息,催促船长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做好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工作。 (四)明确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工作职责。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分别是渔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和直接责任。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常性地开展隐患整改自查自纠,确保渔船安全适航。船长要严格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生产作业规那么规程,自觉遵守伏季休渔规定,不在休渔期间违规捕捞;严禁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航行作业和非法从事运输、载客等活动;严禁以渔业辅助船名义购置、新建捕捞渔船;严禁养殖渔船非法捕捞;涉外作业渔船要严格遵守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
7、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严禁进入涉外争议水域作业。 (五)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原那么,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实行控制指标“一票否决制。建立乡镇办和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较大安全事故质询和问责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监管责任。因经营主体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长负全部责任。对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基层根底工作 (一)创新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化管理。以渔船编队生产为根底,以自律管理、网格
8、管理为手段,创新渔业安全基层组织化管理模式。 一是积极发挥渔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二是完善县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联系网络,建立乡、村渔业安全联络员制度; 三是推行?县渔船诚信守法信誉等级考核机制?,提高广阔渔民诚信守法意识,推进“渔业双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渔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在册渔船按规定必须配备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保证设备随船携带并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依据?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酌情扣减其燃油补贴。构建以CDMA网络、AIS网络和卫星网络“三
9、网为主体,以渔船根底信息管理(IC卡)、近海渔业通讯、渔船射频识别与渔港视频监控“四大系统为辅助,省、市、县、乡镇四级共享的海洋渔船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实现对海洋渔船和渔港全海域、无缝隙的动态监管。 三、切实提高渔业防灾减灾与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将灾害天气报告县政府、有关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相关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收到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后要及时传到达渔区、渔船和渔民,同时发布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等事项,为渔业防灾减灾和渔民渔船避险做好效劳工作。 (二)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乡镇办要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水(海)上搜救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渔业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鼓励渔船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海上专业搜救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建立渔船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提高渔业风险保障能力。各乡镇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引导鼓励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推行互助保险保费补助鼓励政策,不断提高渔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