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过错追责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行为,预防和改正行政法律过失,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司法、法律和省行政法律责任追查方法的规那么,结合本县实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行政法律过失,是指县、乡(镇)人民县政府XX县区县政府所属行政法律局部、司法法律受权或许依法托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法律机关)及其法律人员在行政法律活动中,因成心或许过掉不实行、违法实行或许欠妥实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遭到损害,形成不良结果,经法定顺序确认该当追查行政责任的行为。 本方法所称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是指对行政法律
2、机关及其法律人员施行的行政法律过失行为,按照本方法的规那么进行查询、确认责任、作出处置的活动。 第三条本县行政法律机关及其法律人员的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合用本方法。 第四条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该当坚持公正、公平、实时,脚踏实地,有错必究,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准那么。 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该当现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处置恰当、顺序正当、手续齐备。 第五条县县政府统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工作。 县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法律局部是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机关。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详细处理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事项,实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对行政法律过失
3、责任追查的揭发、揭发、控诉、申报和建议,进行立案审查;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查询取证,查阅檀卷和材料; (三)审查认定行政法律过失责任,提出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建议; (四)监督执行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认定书; (五)处理该当由监察机关、人事任免机关、司法机关处置案件的移送事项; (六)处置对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县政府或许行政法律局部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 (七)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调处置下级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机关之间因管辖权限、责任认定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九)处理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的案件计算事项; (十)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机关规那么
4、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按照司法、法律和本方法规那么,该当由监察机关、人事任免机关或许上级行政机关处置的案件,由监察机关、人事任免机关或许上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责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和行政机关公事员处置条例等有关司法、法律的规那么处置。 第七条行政法律机关该当坚持健全行政法律责任制各项配套规章准那么,标准法律活动,增强监督机制,增强对法律人员的培训和治理,防止和削减行政法律过失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行政法律机关该当增强行政法律信息化建设,逐渐坚持行政法律人员的数字化个人法律档案、法律信誉信息库以及主要法律场合的电子视频监控设备,为削减和发现行政法律过失行为,供应现代
5、科学技能保证。 第九条县县政府及其行政法律机关该当把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作为行政法律责任制、依法行政审核制的首要内容,并作为行政机关目的责任制评选、指导班子政绩审核和公事员年度审核的主要根据。 第二章责任追查范围 第十条行政法律机关及其法律人员在行政法律活动中,有以下景遇之一,该当追查行政法律过失责任: (一)逾越或许滥用权柄的; (二)违背法定顺序的; (三)合用司法、法律、规章错误的; (四)认定现实不清,首要证据缺乏的; (五)详细行政行为清楚欠妥的; (六)不实行法定职责的; (七)司法、法律、规章规那么该当追查行政法律过失责任的其他景遇。 第十一条经下各国家机关确认行政法律机关及其法
6、律人员施行了行政法律违法行为的,该当认定为行政法律过失,追查过失责任: (一)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监督中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 (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予以撤销、改变以及限日实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或许人民法院以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背政纪,移送行政法律机关处置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 (三)人民审查院提出的审查意见以为犯罪情节细微,按照刑法律定不需判处科罚或许免去科罚,但该当做出行政处置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 (四)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定定撤销、改变、确认违法的行政法律行为,以及决定其在必然期限内实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或许行政复议机
7、关的法制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规那么提出的建议中,以为该当追查责任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 (五)人民县政府和行政法律机关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法律投诉、揭发、信访案件中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 (六)人民县政府和行政法律机关在实行行政法律监督检查职责的活动中发现并确认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 (七)人民县政府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在实行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职责中,发现并确认的该当依法移送行政法律过失责任追查机关处置的行政法律违法行为; (八)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移送行政法律机关处置的其他行政法律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政法律机关及其法律人员有以下景遇之一的,不
8、视为行政法律过失: (一)国家的司法、法律、规章修正或许废止,或许客观状况发生严重转变,招致原行政法律行为改动的; (二)不成抗力或许因紧要避险等其他非凡状况,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 (三)行政治理相对人的违法过失形成的行政法律过失; (四)行政法律根据错误形成的行政法律过失(明知法律根据错误而合用的除外); (五)司法、法律、规章规那么其他不予追查行政法律过失责任的景遇。 第十三条行政法律机关在依法经由同意的探究性、实验性的法律创新进程中呈现的行政法律过失行为,不予追查行政法律过失责任。然那么,该当实时改正。 第三章责任区分和责任主体 第十四条行政法律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 前款所列
9、两类责任,在还具有两个或许两个以上责任主体的状况下,该当详细区分为首要责任、非必须责任或许统一责任。 第十五条区分过失责任,确定责任承当主体,该当依据行政法律过失行为的承办人、审核人和同意人,在分歧性质的行政法律过失行为中和在分歧环节上发生的行政法律过失行为中的效果,具体、客观地分析确定。 第十六条行政法律机关单独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作为直接责任人承当悉数过失责任。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行政法律机关一起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由主办机关承当首要责任,其他机关承当非必须责任或许相关责任。 行政法律机关因执行上级行政主管局部的决定、敕令发生错误而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由作犯错误决定、敕令的上级行
10、政主管局部承当过失责任。行政法律机关发现上级行政主管局部的决定、敕令有错误,未向上级提出矫正的意见,或许执行清楚违法的决定、敕令的,该当依法承当响应的责任。 上级行政法律机关撤销、改变下级行政法律机关的行政法律行为,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由上级行政法律机关承当过失责任。 作为行政法律主体的受权组织合用景遇,参照本条前述条目对行政法律机关的规那么处理。 第十七条承办人有以下景遇之一的,该当作为直接责任人承当过失责任: (一)自力行使法律权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 (二)未经法定审核、同意顺序,私自施行行政法律行为,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 (三)因隐瞒现实、藏匿证据或许供应不真实状况等缘由,致使审核人
11、、同意人作犯错误决定,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 (四)私自改动审核、同意的内容,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 (五)无合理理由不实行法定职责的。 第十八条审核人未经承办人拟办或许未经同意人同意,直接施行行政法律行为,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作为直接责任人承当过失责任。 第十九条同意人改动承办人、审核人的准确意见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承当过失责任。 同意人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直接作出行政法律决定,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作为直接责任人承当过失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人提犯错误拟办意见,审核人、同意人该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许发现后未予改正,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承办人、审核人、同意人各自承当响应过失责任。
12、审核人不采用或许改动承办人准确意见,经同意人同意,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审核人承当直接责任,同意人承当主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两人或许两人以上一起施行行政法律行为,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主办人该当承当首要责任,其别人员承当非必须责任;不能区分主次责任的,一起承当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经集体评论决定作出行政法律过失行为的,该当由掌管评论的行政法律机关负责人承当首要责任,参与评论的其他负责人和详细法律人员承当非必须责任,坚持准确意见而未被采用的人员不承当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行政复议定定维持的原详细行政行为组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由原详细行政法律机关承当首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承当非必须责任或许响应责任。
13、经行政复议定定撤销、改变原详细行政行为,形成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由行政复议机关承当责任。 第二十四条受托付组织发生行政法律过失的,该当由托付机关对外承当责任,受托付组织的详细法律人员承当直接责任,受托付组织的负责人承当主管责任。 第四章责任方式和合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法律过失的行政责任方式分为行政处置和行政处置。行政处置和行政处置可以单独或许兼并合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置的品种为: (一)诫勉说话; (二)传递批判; (三)责令作出版面检查; (四)责令矫正或许限日矫正; (五)暂扣行政法律证件,离岗培训; (六)撤消行政法律证件; (七)调离行政法律岗位; (八)作废昔时评优评先资历; (九)
14、解雇; (十)司法、法律和规章规那么的其他行政处置方式。 前款规那么的责任品种,可以单独或许兼并合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置的品种,合用行政机关公事员处置条例的规那么。 触及职务调整的,合用人事任免的有关规那么。 受权法律和受托付法律组织中不具有公事员身份的法律人员处置品种,合用与该组织有关的处置规那么。 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置按本方法的规那么,由行政法律机关按治理权限施行。司法、法律尚有规那么的,按照其规那么。 行政处置或许触及职务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置,该当由人事任免机关或许监察机关按治理权限施行。 第二十九条确定行政法律过失责任方式,该当与行政法律过失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风险水平相顺应。 第三十条行政法律过失责任人有以下景遇之一的,该当从重追查责任: (一)成心或许有严重过掉的; (二)行政法律过失发生后,瞒报或许不采取有用方法,致使损害结果扩展的; (三)行政法律过失行为情节恶劣或许形成严厉结果的; (四)一年之内呈现两次以上该当予以追查行政法律过失责任的同类型行政法律过失行为的; (五)以隐瞒过失现实实情等手段搅扰、障碍对过失责任查询处置的; (六)对投诉人、揭发人、查询人及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