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幼管理工作制度 制度汇编 (2023年修订) 目录 信息资料分类归档管理制度.1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1妇幼卫生信息平安制度.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2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3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3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4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5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6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6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7妇幼健康教育工作方案.7妇幼健康教育实施方案.8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1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11孕产妇死亡病例报告制度.12孕产妇死亡讨论制度.13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14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制度.15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2、1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制度.17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及体弱儿管理制度.20出生缺陷诊断制度.21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一、结合妇幼卫生年报、“三网监测及重大公共卫生工程信息资料的上报情况,对全县个2023个乡镇和XX县区医疗单位城镇社区进行质控抽查。时间从上一年2023月1日本年度年9月31日。 二、对妇幼卫生年报中所有指标进行检查,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效劳指标,填写妇幼卫生年报生命指标漏报表和妇幼卫生年报保健效劳指标质控结果汇总表等质控表卡册。 三、尤其对本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数、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漏报情况进行检查。 四、5岁以下儿童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
3、、活产儿及死胎死产漏报质控抽取全市三分之一的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孕产妇死亡漏报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 五、质量控制要在查阅各乡镇年报质量的根底上,走访XX县区各家医院、疾控中心、乡镇派出所、火葬场、计生办、并询问村医、妇女主任等知情人,了解该乡镇当年的活产、死亡情况,并深入各接生单位查阅分娩记录、产儿科出入院登记、医院死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乙肝疫苗接种、“降消工程、死亡登记及住院病历等资料,积极寻找漏报线索。 六、对乡村两级的年报资料进行逐级核对。 七、2023月30日前完成各级补漏,11月5日前进行网络直报,11月15日前将质控小结、质控表上XX市妇幼保健所。 妇
4、幼卫生信息平安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标准管理,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平安、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平安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
5、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平安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平安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防止资料零散、丧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并立卷成册归
6、档。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响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七、定期对基层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遗漏,应及时纠正,并注明原因。 八、查阅信息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对于机密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处泄。 九、定期分析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效劳。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信息资料要定期收集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及时整理,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书写分析报告,
7、并按规定时间向上报市妇幼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信息反响。 三、有关科室在按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时,经过检查审核后上报信息资料科,不得延误上报时间,以免影响全县信息的及时反响。 四、信息资料科要接受各科室的资料查询。 五、在收集、整理资料过程中要力求资料真实、可靠和科学。 六、严格遵守机房工作制度,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掌握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管理方法,增强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信息功能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
8、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那么上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方案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填报“XX省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季报表、“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工作内容分别建立健全相关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
9、放登记、方案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 1、 4、 7、2023月份的2023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
10、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业务指导方案,有指导人、指导时间、地点及指导内容。 二、对乡镇、社区业务指导每两月一次,每次指导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 三、全年每个乡镇至少业务指导2次。 四、妇幼卫生业务指导以妇幼卫生监测工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程、农村孕产妇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工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妇幼公共卫生均等化效劳等为重点进行,同时做好妇女“两病的筛查根底工作。 五、加大对四个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督导力度,对年度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活产儿、出生缺陷及死胎、死产进行严格的漏报调查指导。 六、下乡镇、社区进行业务
11、指导有指导记录、有整改意见。 七、每次的业务指导后的通报,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及社区效劳站。 八、全年的业务指导方案、通报、记录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一、制定年度培训方案,明确培训重点内容和培训目标。 二、年内至少举办2期县、乡妇幼专干、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班。 三、培训通知经卫生局核准后以文件形式下达至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前3天先在网络上通知培训的相关事宜。 四、培训实行签到制度。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考核中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培训课程,培训资料、内容要有实用性、先进性。 六、培训内容符合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实际,以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和0
12、-6岁儿童保健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程、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叶酸投服和“两病筛查为授课主题。 七、培训前要掌握妇幼专干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培训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八、健全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培训内容、课程表、试卷及培训小结等装订存档。 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各市直医疗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参与。 三、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四、对各医疗单位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托幼机
13、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为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提高我县托幼机构保健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我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督导制度。 一、年内至少举办2期全县托幼机构人员培训班,授课内容要针对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与处理、儿童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托幼机构卫生消毒标准等为主要重点。 二、幼儿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幼儿每学期开学前,须在妇幼保健站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血色素、肝功能等检查。测后要做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及时矫正缺点。每个入托幼儿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三、托幼机构要了解幼儿疾病史、家族史及生活习惯,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过后无病症者,才可入园。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也要参加工作前的健康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大小便及阴道滴虫检查,无传染病者方可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