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局党组会议议事规那么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那么,标准我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性会议,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第二章议事规那么第三条议事范围。局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清单如下: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等事项;二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局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
2、、人员编制等事项;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六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七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重要事项;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事项;十二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本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局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第五条议事程序。一会前准备。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
3、出,或者由局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二会中决定。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表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的要求。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作汇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各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在充分听取、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根底上,作出明确表态。三会后落实。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承办业务股室在规定时限内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第六条会议的召开。一局党组会议一般在每月初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局党组书记可临时决定
4、召开会议。局办公室原那么上提前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以oa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二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三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局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四局党组会议参加成员为:党组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并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必要时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五局党
5、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局党组成员应当回避。第七条纪律要求。一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局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局党组成员对局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存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局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二局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组会议议事规那么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标准化、科
6、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那么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 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那么进行。第二章 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第三条 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
7、事项;(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第五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第六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第四章 会议要求第七条 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实现决策民主化。
8、第八条 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第九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第十条 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第十二条 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第十三条 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催促检查和反响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第十五条 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