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甘肃华电XX县区风力发电 XX县区南湫风电场 风电场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023年1月1日修订2023年1月15日发布 甘肃华电XX县区风力发电 风电场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了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XX县区南湫风场平安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XX县区南湫风场
2、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平安因结合实际按照五定原那么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不能马上进行处理的应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向分公司上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平安生产的不平安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 5、可能造成职业病、高原病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特殊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危险。 7
3、、丢弃、废弃、撤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撤除)。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平安员应随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平安隐患进行检查,风电场生产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平安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平安隐患,编制整改措施,并由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 标志,暂时停
4、止使用,对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巡检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风场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上级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那么,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风场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班组、风场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风场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风场,凡风场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那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风场要对事故隐患
5、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平安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风场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合格前方可恢复运行。本检查以月度平安检查为主。 第十五条平安员每季度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添加到平安隐患记录备案。 第十六条处分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班组、风场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正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班组、风场
6、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班组、风场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本制度解释权归XX县区风力发电。 二零一四年一月 第二篇:风电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XX风电 风电场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3年6月 为了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XX公司平安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
7、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XX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平安因结合实际按照五定原那么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不能马上进行处理的应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向分公司上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平安生产的不平安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8、。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撤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撤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效劳。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平安员应随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平安隐患进行检查,风电场生产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平安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平安隐患,编制整改措施,并由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
9、中无法保证平安的, 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上级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那么,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班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
10、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部门,凡部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那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平安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合格前方可恢复运行。本检查以月度平安检查为主。 第十五条平安员每季度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添加到平安隐患记录备案。 第十六条处分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
11、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正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第本制度解释权归 风电。 2023年6月 第三篇:风电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副本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3年1月 风电场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
12、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五定原那么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不能马上进行处理的应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电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向分公司上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平安生产的不平安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生产阶段可
13、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撤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撤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效劳。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平安员应随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平安隐患进行检查,风电场生产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平安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平安隐患,编制整改措施,制定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
14、,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电,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电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巡检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上级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那么,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值班长。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部门,凡部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那么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平安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报告。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