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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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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行方法 为严格标准各类决策程序,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方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党风廉政建设、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

2、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 1项; 2、本单位内干部任免和调整; 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工程安排 各类工程安排对照农业开发政策,坚持申报信息公开、确定工程公正、实施工程标准、验收工程严谨,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可追溯、可督查、可问责。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机关管理制度,标准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3、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支部书记、主任或分管副职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等必要程序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工程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工程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根底上提 2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职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支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

4、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办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党支部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人员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

5、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 3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

6、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第二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XX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标准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根本原那么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

7、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那么,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

8、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开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开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平安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

9、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住房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方法确实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202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

10、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确实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确实定;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工程安排 1、重大建设工程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方案和资金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根底设施等工程; 3、未列入预算的根本建设和修缮工程工程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工程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

11、、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工程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工程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12、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确实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工程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根底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根底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13、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方案或报告,经局方案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根底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

14、请县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局督查室要协同督办检查,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组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组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也可按组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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