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机构纠风指导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律效劳机构纠风工作,进一步标准法律效劳机构效劳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法律效劳行业在执业活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律效劳机构纠风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23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止和纠正全市法律效劳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标准法律效劳机构效劳和收费行为,加快健全标准
2、开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效劳机构健康开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认真解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效劳所在效劳和收费过程中涉及妨害司法公正、侵害当事人权益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制止和纠正法律效劳机构存在的收费工程、标准不公示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工程、标准进行收费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效劳机构存在的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工程收费或收费不开票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效劳机构存在的超越业务范围办案(办证)或超越管辖范围办证等问题;制止和纠正法律效劳工作人员私自收案收费、给回扣、接受当事人吃请或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等问题。
3、 三、实施步骤 全市法律效劳机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2023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法律效劳机构对效劳和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并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县域法律效劳机构自查情况由县区司法局收集后报市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法律效劳机构组织在自查自纠的根底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市局将组织检查组深入法律效劳机构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责成自纠整改或依法纠正处理。县区司法局应对县域法律效劳机构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4、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标准管理(自2023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效劳机构行业标准和监管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效劳所效劳机构标准开展。各法律效劳机构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书面上报市局。县区司法局要及时对县域法律效劳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市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的工作是今年国务院纠风办重点部署的工作任务之一,重点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开展稳定大局。各单位和法律效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
5、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法律效劳机构纠风治理工作要在市局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全面推开的方法。具体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法规教育处和基层管理处分别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效劳等4个行业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各法律效劳机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抓住重点、明确责任。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中,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管理,要加大查处法律效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投诉举报 和信箱,通过对违法案例的查处、剖析、曝光,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效劳机构各类违法行为的认知度,净化法律效劳市场。 内容总结(1)司法局机构纠风指导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律效劳机构纠风工作,进一步标准法律效劳机构效劳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法律效劳行业在执业活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律效劳机构纠风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23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