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物价局关于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制度暂行规定 县物价局关于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制度暂行规定: 根据省、市、县着力改善开展环境的工作要求,围绕全面营造我县健康、良好、有序的投资环境,大力整顿和标准市场经济秩序,减轻企业根据省、市、县着力改善开展环境的工作要求,群众负担,进一步落实收费整治措施,特制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制度方案。 一、审批范围 凡有我县范围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都必须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内容及标准。 二、审批要求 1、在换发收费许可证前,已在收费许可证列出的收费许可工程,依照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收取。 2、在换发收费许可证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时需向物价部
2、门提供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包括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计算单位、监督投诉 等。 三、收费工程动态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效劳性的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在收费公示后,假设取消或变更调整收费工程和标准,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在收费公示牌上相应取消或更改,并及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加强催促、检查 物价部门要对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催促检查,对在工作中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责令改正。对不按公示的工程和标准收费,或有自定收费工程、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严肃处理,监察部门要追究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
3、任。 五、加强价格举报 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及时核实群众举报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投诉案件,保证价格举报件件有落实,封封有回音,维护广阔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收费权益。针对提高收费透明度后,收费举报可能增多的情况,物价部门要充实价格举报工作的力量,保证“12358价格投诉举报专用 的开通和接听,并及时受理举报事项,化解矛盾。 六、标准收费行为 实行涉企收费目录制,12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公布收费目录,凡未经公布的工程,一律不得收取,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入企收费。不填写涉企收费登记卡,企业有权拒缴。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困难企业应缴纳的效劳性收费可暂缓收取。 5月1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