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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控中心安全保密制度.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402961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9.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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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监控中心平安保密制度 为确保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平安,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转环境和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不连续双人值守,值守人员凭指纹系统进入监控中心,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关闭或解除门禁。 第二条 监控值守人员不具备直截了当受理、接洽外部协查工作职能,不得擅自同意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凡外部人员进入中心必须有安保部门的批准,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并有市局安保部门人员陪同;监控中心夜间不同意外来人员进入,确属必要进入,应由所在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和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遵守监控中心的各项治理制度。 第三条 本局其别人员因公进入须填写录像查看工作申请表,由中心

2、负责人审查,报安保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上级、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对监控中心进展检查时,须出示身份证、工作证(或检查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等部门颁发的“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并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保部负责人(指定人员)陪同,由中心负责人审查后放行,并在监控中心外来人员登记簿上进展登记。 第五条 联网集成商、技防工程公司维护人员以及本局执行维修维护工作的人员进入时,需由所属单位安保部批准同意,由中心负责人陪同进展,并严格落实维修维护审批、登记制度要求。 第六条 内外审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监控中心提供相关录像材料时,必须提供调取证据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介绍信),由

3、中心负责人向所属单位安保部汇报经批准后,方可配合办理,并要求调取录像材料人员在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材料调阅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同时,拷贝录像材料者必须书面承诺不得将录像材料擅自上传互联网。 第七条 在监控中心借(调)阅或复制录像材料,必须由值守人员和中心负责人两人在场,严格审查录像内容,报所属单位安保部负责人批准后,同时借(调)阅或复制录像材料者、值守人员、中心负责人、安保部负责人都应按规定在菏泽市邮政局监控中心监控与报警系统录像材料调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 录像材料治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U盘、挪动硬盘等外部存储介质直截了当插在中心客户端、效劳器、流媒体效劳器中。监控材料的拷贝、刻录、保管、登记和销毁等统一由中心负责人治理,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包括网络传输、存储介质、二次录像等)外借或带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监控录像材料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客户或其他个人,不得擅自将录像查看工作底稿等带出监控中心。 第九条 中心系统采集的信息、监控范围、轮巡方案及有关系统设备、网络配置、软件材料、记录媒体等机密材料均属行业机密,任何人不得通过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中心等任何方式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相关情况,不得在监控值班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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