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原那么: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那么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谈话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和局机关的工作人员,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1、任职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局管领导干部由局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科室存在苗头
3、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
4、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
5、工作。四、具体要求 1、谈话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组织实施。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答复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7、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