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局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开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制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性开展纲要。 3、对全县大气、水土、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平安、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
2、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新建设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 5、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内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乡镇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7、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
3、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8、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开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认可制度;参与环境保护产业、开展规划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开展。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标准;组织建设和管XX县区环境监测网络及全县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督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023、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工程,组织参加国家批准的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县内履行活动。 11、指导乡镇环境保护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