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探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质 。本文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进行分析。通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化解,可以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平安保障,保证社会运行在稳定与秩序的轨道上,从而防止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局面出现,对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征地拆迁风险评估 近年来,征地拆迁中的各类社会矛盾频发,征迁对象的土地与房屋是群众生活最原始、最根本的保障。然而现实中的征地拆迁所得的补偿有限,且不具有持续性。然后通过征迁,征迁人、开发商却从中获得了相对巨额的收益,导致局部
2、被征迁地人口心理失衡。由于征迁较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或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区域内的农民维权意识强,征迁中的矛盾往往更容易激化。 1现阶段我国征地拆迂决策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1.1我国征地拆迁现状分析 当前的征迁相关制度或多或少存在一些缺陷,征迁中犯罪数量逐步上升正是其写照之一。征迁补偿、安置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一项涉及到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民生工作。当前随着征迁工程的增多,局部领导干部把征迁款项当成了“唐僧肉,挖空心思寻找漏洞“咬一口,征迁制度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偿结算程序不完善,监督机制缺位;二是征迁工程发包不标准,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诱发犯罪;三是政策不标准,导致补偿标
3、准不一、保障措施不配套、操作不标准。这些存在缺陷的政策在施行中往往就会引起被征迁人等各方的不满,易导致社会事件的发生。 1.2我国征地拆迁过程中所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 1.2.1拆迁活动中利益冲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冲突它也是现阶段拆迁活动中利益冲突是最锋利的,它是造成矛盾和纠纷的最主要的因素,也是目前拆迁难的主要原因。 1.2.2拆迁资金的使用 拆迁人与政府利益的冲突拆迁人与政府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拆迁资金的使用上,尤其是大规模基建工程所进行的拆迁工程。其表现就是拖欠、挪用拆迁资金。由于征地拆迁资金量大,占用时间也较长,不能直接提高利润,因此回报率低,拆迁方必然会千方百计减少拆迁资金的投入,
4、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1.2.3评估行为有差异 评估行为不标准:一是由于估价人员对拆迁评估价格内涵、估价目的、原那么、时点、技术路线与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对参数确总可比案例的选取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不同估价机构对同一标的出具的估价报告结果相差较大;二是有些地方在选择拆迁估价机构问题上,程序不够公开,也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入的意愿,被拆迁人意见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拆迁估价纠纷调处机制,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疑义时缺乏必要的救济渠道; 1.2.4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被拆迁人与政府利益冲突的表现在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实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因此,由于观念和体制的原因,人们意识中
5、常把政府等同于国家,各级政府及政府官员可以以国家的名义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2征地拆迁过程中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用的对策分析 2.1提高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与评估制度的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法,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机制。 2.2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可以考虑出台全国性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或指导性文件,统一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职责,使社会稳定风险
6、评估成为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工程决策的前置环节,增强风险评估工作的权威性。 2.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必要环节 从决策与风险评估的时序来看,目前一般都是重大政策和建设工程的决策在前。然后再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工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极少是先进行相关政策和建设工程_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再进行决策。也就是说,一般都是把风险评估当作决策以后补充进行的一个程序“走一走。至多是“认认真真,地“走程序,而极少把风险评估当作相关政策和建设工程决策前的“依据,遑论“重要依据了。如此看来,试点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其量还只能算是“略占地位,而非具有“战略地位。此外,如果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确实
7、发现有可能出现很大的风险,就应当明确提出改变或取消决策、终止或取消重大工程。 2.4完善风险评估的指标体系 由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借鉴政府管理绩效评估的指标设计经验,设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提供科学的评估依据。当前,可以从重大事项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突出评估指标运用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5明确独立第三方作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的主体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质上是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权力的一种约束和制衡。如果仅依靠政府对自己的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进行评估难以保障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就要求在制度完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独立的第三方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大力培育稳定风险评估的中介市场,吸纳更多咨询机构和研究单位等独立第三方参与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风险评估的专业水准,同时,增强风险评估结果的权威性,赋予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决策的一票否决权,有利于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权威性。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