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好全域统一户籍后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2223)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后民政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效劳的宗旨,按照城乡居民平等的原那么,消除附着在户籍上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的差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民主权利,促进我市城乡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 二、进度安排 (一)统一同一区(市)县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工作。自年5月1日起,XX县
2、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成都高XX县区实行同一区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年7月1日起,XX县区、XX县区、新都区、温江区、XX县区、XX县区实行同一区(县)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年2023月1日起,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实行同一县(市)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二)统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补偿政策工作。自年5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同时,对我市农村入伍、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的退役士兵,享受同期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对入伍时系我市农村人口的义务兵或士官
3、,入伍期间土地被征占,其补偿标准低于当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的,差额局部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足。 (三)统一同一区(市)县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工作。 (五)保障城乡居民在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方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方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本人自愿放弃户籍所在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本人向居住
4、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纳入居住地村(社区)选民的登记范围,参与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并参与村(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管理,对村(居)务公开实施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XX县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通力合作,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市民政局要认真开展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确保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搞好调查研究。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XX县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要深入基层,摸清实情,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思考谋划,加强分析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制定新政策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性,以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夯实基层根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指导各区(市)县做好城乡低保及“三无人员救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等工作,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退役士兵、城乡义务兵家庭和城乡居民的各项根底信息数据库,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四)依法换届选举。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XX县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各级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