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人大领导讲话 贯彻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平安 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XX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防雷条例)2023年5月27日由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防雷条例作为与气象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全社会,特别是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进行防御雷电灾害及其相关活动的重要行为标准。防雷条例表达了以人为本、科学开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对我省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等进行了科学标准。防雷条例的公布实施有
2、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平安和社会公共平安;有利于气象主管机构贯彻落实气象法和依法行政;有利于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我省防雷减灾工作。 宜昌年平均雷暴日为42天,最多到达64天,属多雷暴地区。据统计,近年来全市每年都有雷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因雷暴造成财产损失平均达数千万元。防雷条例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市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提供法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将防雷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开展方案,制定并及时组织实施防雷应急预案和农村雷电灾害多发区的防雷措施,提高防雷能力。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法加大对本地雷电灾害防御的社会管理,加强对新建(构)筑物、场所或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对防雷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开发,建立并完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工作标准,组织城乡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效劳能力。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平安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防雷工作。全社会都要强化雷电灾害防御意识,掌握雷电防御根本知识,协助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要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平安。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