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平安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渝黔铁路土建3标接受交底人各工区交底工程压力容器交底日期 一、一般规定 1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1)凡使用国家规定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d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锅炉及压力容器平安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重大修理改造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属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3)锅炉及压力容器超过平安技术规程规定的使用年限时,使
2、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2、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锅炉及压力容器平安运行的各项制度及平安操作规程,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并由所属地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 4、锅炉及压力容器应进行定期检验和运行检验,并应在有效期内运行。投入运行前及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应进行检验。 5、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GB1576)标准的规定,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6、 锅炉及压力容器平安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平安附件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
3、计量部门的规定。二、压力容器 1、 压力容器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 使用单位应制定操作规程。2) 平安阀、爆破片、紧急迫断装置、压力表、测温表等附件及检测装置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3 )压力容器发生以下异常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1)压力容器压力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平安的情况;(3)平安附件失效;(4)其他异常情况。(4)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2、 气瓶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1 )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平安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
4、规定的不得使用。2)气瓶的防振和平安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完好。气瓶装卸、搬迁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振荡。气瓶应分类存放,并远离火源,严禁露天存放。3)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时,必须用阻燃的隔板隔开。4)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5)仪表应定期校验,每只氧气瓶、乙炔瓶的减压器上应装一把焊接火钳,胶管应无漏气现象,严禁用明火烘烤解冻。6) 作业过程中,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间必须保证5m以上距离,气瓶与明火间必须保证10m以上防火距离,如(图1)所示。火钳点火时不得对人,发生回火时必须先关闭
5、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7)气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严禁大于0.15MPa。气体流量较大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8)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阀。图1气瓶与气瓶及明火间必须保证平安距离9) 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10)乙炔瓶内气体必须保证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严禁用尽。11)气瓶的使用单位严禁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气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编制人复核人接收人见后附签收表 平安技术交底签收表一工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平安员工区人员:二工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平安员工区人员:三工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平安员工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