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方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工程资助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工程资助旨在支持获奖学金学生科研创新、素质拓展,活泼校园文化。为标准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相应的程序及职责,特制定管理方法。 第二章立项、审批、执行 第二条工程资助申请与某种类奖学金同时申请。申请人必须是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要求学生符合相应规定申请条件外,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第三条申请资助课题或活动,主题应围绕学生科研创新、素质拓展,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申请人填报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工程资助申请书,学院予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推荐名额按要求
2、报送学生处审核,由学校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通过审批的资助工程正式立项,由学生处备案,并组织专家对工程开展进行指导和追踪检查落实。 第六条学生所立资助工程开展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申请人在工程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交成果报告书(主要内容涉及工程活动概况、经费使用方法与手段、工程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 第三章工程资助经费发放 第七条工程资助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方法。由申请人在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工程资助申请书中,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实效的原那么,制定明确的经费预算。 第八条经费总额及分期拨款数额由学生处审核批
3、准,经费总额一般不超过相应种类奖学金额度。 1第九条 工程审批后,可预支经费总额的50以便开展工程研究;工程成果最终验收优秀,拨发工程剩余50%的经费。对未能按方案开展科研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的,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工程经费,直至撤销资助工程。 第十条因故中止或撤销资助工程的,学院催促学生要及时清理账目,学校将及时核销有关资助经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工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全部资助金等处分;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停止资助并取缔相应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因故需要对工程方案作重要调整、变更或中止研究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学生处批准前方可更换或取消。 第十二条工程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项经费开支,须由工程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批准前方能使用。经费使用情况由学生处管理备案。 第四章工程资助终止 第十三条凡有以下情况者,将失去奖学金工程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 2、非健康原因而休学者; 3、退学者; 4、学年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不合格)或因学习成绩差而留(降)级者。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本管理方法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第十七条本管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