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价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持我局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标准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建立本制度。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认真受理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三、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2、四、我局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属于价格投诉举报的由检查所负责整理归档,其他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各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办理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情况复杂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所办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反响相应机关和领导。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价格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各股所办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假设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