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保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XX县区煤矿包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煤矿平安生产事故,全面实现全县煤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开展,根据有关会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平安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煤矿平安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入落实领导包保责任,严格排查治理各种平安生产隐患,严肃查处各种“三违行为,杜绝煤矿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包保工作原那么 包保对象为辖区内所有煤矿,县级领导干部要对辖区内煤矿平安生产实行包保,可以是一人一矿
2、或一人多矿;各产煤乡镇的乡镇领导干部要对辖区内的煤矿逐矿进行包保,每个煤矿必须有一名乡镇领导干部包保,可以是一人一矿或一人多矿。成立由包保县级领导任包保组长、1名乡科级领导、1名以上监管人员为成员的煤矿平安生产包保组,具体负责履行包保职责;每个煤矿必须有1个包保组包保,可以是1组1矿或1组多矿;每一个煤矿至少明确一名驻矿平安监管员,驻矿平安监管员必须按XX省地方煤矿驻矿平安监管员管理试行方法的规定,履行对所驻煤矿的平安生产监管职责。 三、包保工作职责 包保煤矿的县级领导要按照XX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202223)30号)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职责如下:
3、 (一)监督包保煤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有关现场管理的“三个规定,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催促各产煤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按照黔府办发(202223)30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对所包保煤矿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催促乡镇包保领导严格按规定开展包保工作。 (三)对包保的矿井进行分类指导: 1、对生产矿井,要加大指导和效劳协调力度,在确保平安的条件下,催促煤矿科学组织生产。 2、对建设矿井,要催促其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平安专篇施工和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 3、对联合试运转的矿井,要
4、催促煤矿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进行试运转。 4、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和问题但能在较短时间内整改完毕的生产矿井,要催促相关部门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使煤矿尽快排除隐患,经验收合格到达平安生产条件前方可恢复生产。 (四)催促所包保煤矿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监察指令。 (五)对已公告关闭的煤矿,要组织安监、国土、工特、公安、工商、供电等相关部门按照关闭标准和要求实施关闭,严防死灰复燃。 (六)落实省、州安排的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其他工作。 包矿的乡镇领导要按照黔府办发(202223)30号文件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一)监督包保煤矿全面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煤矿平安生产“十条禁令和
5、“三个规定的要求,催促煤矿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对包保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管。 (二)对有关部门查出的平安生产隐患和问题,要催促煤矿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按照“五落实(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间的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整改,对依法作出停产整顿的矿井要不定期的采取“面上查,突击查的方式盯死看牢。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煤矿生产建设情况,催促煤矿依法组织生产建设;发现煤矿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包矿的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认真落实省、州、县
6、安排的有关煤矿平安生产的其他工作。 驻矿平安监管员要按照XX省地方煤矿驻矿平安监管员管理试行方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一)驻矿平安监管员要配合参与各级煤矿平安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等部门对所驻煤矿进行平安检查。 (二)要服从于包保县级领导、包矿乡镇领导XX县区级平安监管部门的领导;对所驻煤矿企业的生产或隐患治理做到一天一报,恪尽职守。 (三)要催促并参与煤矿定期组织的平安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制度。每月驻矿不少于22天,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023次。 (四)监督煤矿严格执行矿级入井带班的规定,催促煤矿每班必须有矿级领导下井现场带班;对检查组检
7、查出的问题要催促煤矿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对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重点监控;要监督煤矿严格按规定的下井人数和头面布置数量组织作业,严禁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五)监督煤矿落实包保县级领导、包保乡镇领导、各级平安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存在的平安隐患所作出的处理意见。 (六)落实XX省地方煤矿驻矿平安监管员管理试行方法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工作要求 1、坚决杜绝所包保煤矿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力争实现所包保煤矿零事故,包保县级领导、乡镇领导要经常深入煤矿、深入井下,催促所包保的煤矿把平安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对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有记录、形成档案备查。 2
8、、包保的县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煤矿现场检查指导效劳,帮助煤矿解决实际问题;对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包矿的乡镇领导要对所包煤矿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管。 3、包保的县级领导每月对包保煤矿(含已关闭煤矿)检查不得少于1次,包保的乡镇领导每月对所包保煤矿(含已关闭煤矿)检查不得少于2次。 4、在履行包保责任工作期间,假设县、乡包保领导工作不到位、不履职、不尽职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问责,假设所包保的煤矿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后附:2023年XX县区煤矿平安生产干部包保责任人员名单 XX县区平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