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的,需到转制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申办单位应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批准单位改制的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中有工作满25年的人员另需携带转制前最后一次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2023年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补贴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区(县)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 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申办单位需填写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按沪社保业发(1998)7号文分段计发养老金人数汇总表一式三份和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待
3、遇申报专用表。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根本信息调整) 单位根本信息发生变化,需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根本信息调整)手续的,需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效劳机构代为申报。) 申办单位应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根据单位根本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经济类型发生变化,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身份证的,
4、需携带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区(县)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予以办理以下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 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申办单位可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