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道酬勤工程变更管理实施方法(试行)糯扎渡水电站前期筹建工程变更立项管理实施细那么(试行)为维护业主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和立项审批权限,理顺监理、设计、承包人、业主各方变更管理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云南华能澜沧江水电以下简称澜沧江公司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糯扎渡前期筹建工程实际,制订本实施细那么。第一条总那么1.1所有工程变更应符合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不降低技术标准、工程质量和使用效益;以优化完善、经济合理、工程平安为前提,变更前要有详实的技术经济比拟或论证。1.2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因设计方案修改或细化引起的合同清单
2、工程或数量的变化;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变化和其他合同变更。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减变更、工程工程的变更、新增工程等。1.3由于变更出现的新增工程工程,按其施工承包合同的性质划分为合同内新增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补偿费用三类:合同内新增工程是指在招标工程本合同工程施工承包范围之内,因设计修改或监理变更指令而出现工程量清单未曾列示的工程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是指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承包范围之外,由发包人采用委托施工或指定分包方式而追加给承包人的工程工程。补偿费用是指承包人承受了超出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额外支付或索赔的工程(或费用)工程。此外,还有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
3、费用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当责任,不能列为合同新增工程或索赔补偿工程。1.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属于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后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可列为合同内新增工程,并按有关奖励方法给予奖励。1.5严格审批制度,未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的变更,不充许施工和结算。但涉及工程平安、施工平安、防汛抢险、公共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不受此限,但承包单位和监理仍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第二条变更的内容及依据2.1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和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范围的变更,但下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如:增加或减少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工程;增加或减少合同清单工程量;省略工程(但被省略的工作不
4、能转由业主或其他承包人实施);更改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更改一局部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改动局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等。2.2变更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附件;(2)经监理人签发的施工图纸及其他设计文件;(3)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布的有关指令、通知、会议纪要、文函、图表等。第三条变更立项审批权限3.1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差异,假设是测量和计算错误造成,不需按变更处理;监理、承包人、业主均有权提出变更,但正式变更指令均由监理工程师发布实施,即变更指令的出口在监理单位,业主提出的变更,亦由监理人发布变更指令;施工图设计变更修改,由监理审核后签发。3.2变更立项审批权限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引起合同价格增加额度进行分级管理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