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考核方法 为从源头加强食质量量平安的监视治理,提高我公司的质量治理和产质量量平安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平安,特制定本方法以监视产质量量。1.我公司消费产品的质量平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迫性标准的规定,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平安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平安的不合理危险。2.我公司消费加工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并具备保证产质量量平安的环境条件、消费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质量量相习惯的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厂房或者场所。3.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消费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标准,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
2、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穿插污染。4.消费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5.企业负责人和主要治理人员应当理解与食质量量平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消费相习惯的专业技术人员、纯熟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消费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阻碍食质量量平安的其他疾病。6.企业应当具有与所消费产品相习惯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7.企业应当在消费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治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治理体系,施行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效劳全过程的质量治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
3、质量考核,严格施行质量否决权。8.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可以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9.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平安,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10.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消费加工食品。11.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含质量专业初级资历),从事过食品检验或者相关专业的检验工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承当食质量量检验工作。12.承当食品检验和抽样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等要务施行产品抽样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