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和教育部、卫计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平安储藏制度。 一、食品验收员必须验收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等)复印件并加盖红色印章,确保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平安可靠。 二、食品验收员不得验收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沾、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不得验收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不得验收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无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定
2、型包装食品,或者无qs认证标志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堂食品入库、出库必须进行验收,并定期检查,仓管人员发现有腐败变质、过期或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入库或出库。入库食品必须建立进出库台账,由负责接收食品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四、食品贮存应有相对独立的存放间,主、副食仓库要专人保管,并有防鼠、防蝇、防尘、防潮等设施,要求房间整洁、门窗无损,做到通光、通风。 五、食品要分类、分架存放,离墙20cm、离地30cm。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及使用日期,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保存在冷藏设备里的食品,必须做到生食品、半成品
3、和熟食品分柜存放。做到食品勤进勤出,先进先出。要定期清理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贮存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杂物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二篇:食品储存销售平安管理制度食品储存销售平安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平安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根据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假设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三)如假设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食品生产或餐饮效劳的,本单位保证在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及增加经营范围后,方始经营。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平安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防止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
6、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1 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平安、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以下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平安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
7、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按照保证食品平安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
8、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平安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六、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本卷须知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第三篇:食品储存与库
9、房管理制度食品储存与库房管理制度 一、建立专门的储存室,库房实行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 二、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疑坏不用的原那么,定期检查和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尽量缩短储存期。 三、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感观异常、腐败变质、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供货票据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经验收合格,可以入库的食品原材料入库时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入库单。 四、坚持出库登记制(填写出库单),定期查看购货时间、品名、数量、地址和供货单位,准确掌握库存量(做好盘存)。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
10、内。 五、定期检查冰箱等保鲜设施,按时清理和除霜,做到无血水、无冰渣,确保食品冰藏要求。 六、库房内严禁存放灭蝇、灭鼠药、农药等有毒有害及非食品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以防食品污染和中毒。 七、食品原辅料须隔墙、离地、分类(库)、分架、加盖和设置标志(标识)有序存放,食品添加剂须进行“五专保管。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 八、保持库房清洁、通风、枯燥,控制室内温差,定时通风换气,每天清扫,做好“六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投毒、防火、防盗)工作。 九、食品原材料采用出入库和盘存登记管理制。管理人员要做好供餐预算,所有食品原材料
11、出入库均由专人(食堂管理人员或库管员)管理,食堂当天加工所需食品原材料必须由领料人员向库管人员据实领取,及时准确填写出库单,不能让多余原材料滞留在储存室外。 十、出现出入库数量不实,记录与实际入库和用量不符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出现违纪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材料要由专人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四篇:食品原料储存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储存制度 为标准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储存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和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操作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1.储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
12、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严格执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2023cm以上,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那么。 5.除冷库外的其他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6.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
13、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7.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8.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应定期检查库存条件和食品原料质量,及时去除变质和过期食品。 徐庄镇苑山小学 2023年9月 第五篇:食品原料储存制度XX县区龙岗中学学校食堂餐饮饮食平安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储存制度 为标准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储存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餐饮食品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和餐饮效劳食品
14、平安操作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1.储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平安、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严格执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4.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2023cm以上,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那么。 5.除冷库外的其他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6.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7.冷藏、冷冻储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8.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应定期检查库存条件和食品原料质量,及时去除变质和过期食品。 第10页 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