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标准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方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置前将所需购置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取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置备案证明后,方可购置易制毒化学品。 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申请购置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XX省购置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2、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3、 书面
2、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 4、 本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 5、 上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6、 上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 7、 上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8、 购置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 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023、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购置单位介绍信。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置许可证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个月。 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责任制,企业从业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六、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丧失、被盗、被抢。 七、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公安局报告上年度的购置、运输和使用情况。 八、易制毒化学品丧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