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平安督查指导方案 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农机平安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烟农机【2023】22号市农机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政办发【2023】1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农业水利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平安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
2、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县农机主管部门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机户要按照长政办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农机平安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根底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和实施平安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平安
3、生产责任制和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平安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 (四)农机平安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五)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六)贯彻执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情况,催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
4、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平安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扎实细致地排查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报县农水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
5、危及平安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催促各村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平安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平安隐患等,把农机平安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各乡镇要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在主要街道、公共聚集场所、沿街企业及各类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口号,发放明白纸,充分利用播送、电视等媒体,加大对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气氛。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阔职工增强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注意开掘
6、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推广,运用典型推开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阔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对此次督查工作成果,要整理分析,形成科学适用的根底数据库,作为监管监察的工作资料。 (五)加强调度,及时通报情况。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农机部门要于每月23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材料连同督查工作情况调度表(见附件)报县农业水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周四上报一次工作信息。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督查专项行动进行抽查督导,通报各乡镇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