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总 那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险作业范围: 1.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 带电作业 1.3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 审批手续 2.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前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平安工作,并有具体的平安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2.3 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平安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危险作业申请单附后) 危险作业申请单 年 月 日申 请 单 位作业地点作 业 简 要 内 容:直接作业人员姓名身 体 状 况辅助人员姓名身 体 状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