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主推荐提名制度 一是有利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干部任用条例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在提名环节也提出了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等规定。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科学合理地标准初始提名权,使干部推荐提名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章可循。这是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迫切需要。 二是有利于开展党内民主,进一步发挥全委会成员的作用。将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让全委会全体成员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变“少数人选人为
2、“多数人选人,扩大了党内民主,发挥了全委会成员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将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权扩大到全委会的所有成员,还有利于增强全委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三是有利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标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标准和监督领导干部用人权的关键所在。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是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履行选拔任用干部职责的根本内容,是有效行使用人权的保证。但如果不标准运作,就很容易失去制约,产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通过标准初始提名程序,实行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既使地方党委书记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确定参考人员名单的过程中得到表达,又受到了全委会成员民主提名时的合理
3、制约,能够有效防止干部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的现象,防止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的产生。 xx关于试行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意见 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程序,也是决定干部任用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行地方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科学合理地标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当前进一步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标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行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重要意义 试
4、行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标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有利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使干部推荐提名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章可循。将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引入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让全委会全体成员直接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全委会成员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同时,实行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主要领导的用人权受到合理制约,有利于防止出现少数人和个人说了算、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范围、程序及配套制度 (一)适用范
5、围 1、市委向省委推荐的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建议人选; 2、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 3、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提任人选。 各地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需经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名称。 (二)根本程序 1、职位空缺公告。当民主推荐提名范围内的领导职务需要配备时,由党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职位空缺情况及职位任职条件。 2、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全委会成员推荐时,组织部应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的情况、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情况以及公告后群众推荐的情况,提出每一拟任职务25名的参考人选名单,连同参考人选(按姓氏笔画排列)
6、根本情况提供给全委会成员作推荐参考。一年内没有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对象,组织部必须先到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作为参考人选提出。 全委会成员可以根据组织部门提出的参考人选名单进行推荐,也可以另外推荐他人。民主推荐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与,否那么结果无效。 3、确定考察对象。党委组织部根据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结果,部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票数靠前、且票数根本接近的人选,要同时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差额考察。 4、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组织部应当汇报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情况。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在作出决定后,向其他全委会成员通报推
7、荐提名和决定任用情况。 (三)配套制度 1、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做好后备干部的年度考核评议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备用结合,提拔人选一般应从后备干部队伍中产生。 2、定期民主推荐干部制度。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在全委会或更大范围内定期推荐干部,丰富干部工作信息,为组织部门向全委会成员提供推荐参考人选打好根底。 3、考察预告、干部任免票决、任前公示等其他有关制度。 三、加强领导,积极试行 实行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标准干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新探索。市、县(市、区)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党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具体方法,并经全委会讨论通过试行。要教育全委会成员增强责任意识,认识履行好手中的民主权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防止在推荐过程中出现不正之风。要及时研究解决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民主推荐提名的程序、方法,使之更加完善。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