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及必备资料 一、核实条件 (一)建筑物主体,立面外装修已完工。 (二)室外及地下工程设施已完工(如道路、绿化、围墙、大门、停车场、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等)。 (三)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经撤除,现场清理整洁。 二、申报资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文件(附申请表)2份; (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明2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2份;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六)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2份; (七)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材料(复
2、印件)2份; (八)竣工实景照片正面、两侧45度角各1张,并注明朝向。 (九)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根据实际情况,主管部门业务人员可协助建设单位调档复核原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告要求 (一)包括文本和图件。 文本包括测量技术标准和依据、作业方法、附测量单位资质、测量成果表、指标、标注尺寸比照后说明等内容。 图件包括。附地形的总平面图。 1、总平面图应当表示。建设用地控制线、相关道路红线及宽度、建筑物退线距离。各栋建筑物的层数、高度、外尺寸、间距、拐点坐标、绿地界限、停车泊位等,以及与竣工建筑物有规划要求的周边建(构)筑物的关系。 计算数据、标注尺寸位置等内容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内容相对应。 图纸坐标系统要符合鄂尔多斯市中心XX县区统一要求,比例尺为1:500。 2、测量成果表。载明各栋建筑物的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和地下)、层数、高度、外尺寸、使用功能,绿地面积、停车场面积(或泊位数量)。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表格中详细载明测量数据与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比对内容。 测量报告成果需提供电子文件,各项纸质材料需提供扫描件,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一张。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