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特困户教育救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对农村特困户子女就学实施救助,努力搭建农村特困群众教育救助平台,帮助农村特困户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中、高等院校学业,为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效劳。 二、救助对象 (一)享受农村特困村民根本生活救助的特困户子女。 (二)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农村孤儿。 三、救助标准 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对农村特困户的子女在初中、小学上学的,严格执行国家“两免一补政策,上高中的制定详细的教育减免标准予以减免。农村特困户的子女考入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院校的(民办高校除外),各级政府可参照城市低保补助标准制定
2、救助政策予以救助。 四、救助资金 农村特困户教育救助资金原那么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教育部门每年对农村特困户子女上高三人数进行详细调查,于当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教育救助经费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各级政府及民政、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筹集教育救助资金。 五、救助程序 (一)农村特困户子女上初中、小学的,由特困户户主向子女所在学校提出家庭困难书面申请,加盖村委会公章,并提供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证、家庭户口薄,经学校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制定的减免标准予以减免。 (二)农村特困户子女
3、考入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院校(分数需在自治区公布的录取线以上)的,带有户口薄、身份证、农村救助证、准考证、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直接到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助学补助,经审核批准后,按当地制定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助学补助金。 六、救助金的监督 各区县(市)的民政、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各地教育救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予以纠正。 七、组织与实施 农村特困户教育救助关系到广阔农村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市)要成立农村社会救助领导小组,由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组织协调各区县(市)农村教育救助工作,并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救助和减免方案报政府审批,使这一关系农村特困群众的大事落到实处。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