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效劳奖补方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效劳开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效劳开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23152号和?普惠托育效劳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卫人口家庭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奖补对象 一托育机构:在辖区内注册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纳入失信名单且2023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无安全事故发生行为的托育机构。 二托育家庭:从2023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托育
2、机构托育0-3周岁婴幼儿的家庭。 二、奖补标准 一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300元。 二从2023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托育机构托育0-3周岁的婴幼儿的家庭,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补助婴幼儿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2023年12月20日12月30日,托育机构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纸质版申请和托育家庭审批表材料同时提供幼儿出生卡复印件、向托育机构缴费收据或电子缴费截图复印件、家长的农村商业银行或者淮海银行银行卡复印件,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县卫健委通过对托育家庭 或现场抽查,
3、对申报奖补的托育机构和托育家庭进行资格评审。 三通过卫生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下拨补助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补助资金的托育机构和托育家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奖补资金一年发放一次,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打卡发放。对存在骗取、套取资金违规行为的,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托育机构要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效劳工作,切实加强机构管理,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效劳。 三托育机构应遵守社会道德风气,积极开展各种便民利民的公益活动,承接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委托的有关事项和公共效劳,为促进我县婴幼儿健康成长作出奉献。 本方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