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平安开展的重大意义和平安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平安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平安生产各项措施,标准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平安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开展。 二、工作目标 把标准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行为和强化平安根底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
2、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平安准入制度、标准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平安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标准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分;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3、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到达平安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平安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平安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撤消平安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平安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根底上,进一步扩
4、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平安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平安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方案,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催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平安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平安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平安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标准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
5、边建的建设工程,依法予以处分。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效劳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平安生产许可证,对新建工程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消平安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平安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平安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那么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工程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平安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平安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
6、上生产平安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平安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到达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平安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平安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催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 四、工作步骤 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至10月中旬结束
7、。 (一)排查摸底阶段(本文件下发之日6月28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各村委会和承担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矿山企业要按照镇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务必把任务落实到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9月16日)。 镇安委办将组建专项整治小组,配合县上安监、国土等有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
8、以处分;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7日10月10日)。 镇上对各村委会及矿山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依然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配合县上集中进行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平安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安排部署当前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9、、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村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深入一线催促指导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整治,确保实效。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加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化小矿山
10、、小采石场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对停产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跟踪监督。对取缔关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关死关实,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研究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稳固整治成果,确保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严查事故,追究责任。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发生一般生产平安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平安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高限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经济处分。 (五)广泛宣传,全员监督
11、。各村委会要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气氛。镇司法所,土地管理所、镇社保办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该关闭的要配合县上坚决关闭,建立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举报制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平安和稳定。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相关村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内容总结(1)乡镇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平安开展的重大意义和平安生产的极端重要性(2)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3)对取缔关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关死关实,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