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社区干部社保意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增加社区工作经费的通知(府厅字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区社区干部待遇,解决社区干部后顾之忧,认真做好社区干部社会保险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社区干部社会保险的参保工作由区社区办(设在社发局)牵头,区劳动和保障效劳中心、区财政局,各街办(管理处)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参保险种 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保险)。 三、参保对象 1、在职在岗社区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社区居委会专职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和聘用社区专干(含劳保协管员)。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
2、龄,具有城镇居民户口。 四、执行时间 本方法自年1月1日期执行。 五、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缴纳的“三项保险个人缴交局部由区财政局从社区干部工作补贴中代扣代缴; 2、单位缴交局部由区财政承担; 3、区社发局在每月月初向区财政局递交“三项保险专项资金方案,由区财政局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的资金转入区劳保部门账户。 六、缴费标准 “三项保险应缴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共同缴纳,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执行时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个人缴纳局部由社区干部个人承担;单位缴纳局部由区财政承担。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参保缴费基数; 2、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每月缴纳基数的2
3、8%(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3、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每月缴纳参保基数的8%(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4、失业保险。暂不实施。 七、其他事项 1、此次办理的是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两项,失业保险的具体方案适时制定。 2、区社区办负责参保方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参保名单的审核和参保情况的监督;区劳动和保障效劳中心负责办理和协调有关参保事宜;区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落实参保资金;各街办(管理处)负责参保事项的申报、统计,参保对象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参保各项手续。涉及到的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协助实施。 3、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干部由以各街办、管理处为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 4、社区干部的“三项保险关系增减手续由区社区办负责,区劳保中心和各街办(管理处)协助办理。 5、本方法实施之前,社区干部的“三项保险由其本人负责,并转入区社保账户。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