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基层行政选举制度探议 目前,我国基层行政选举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诸如封建集权思想、法律空白点以及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弊端。必须强化选举法制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各级选举常设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选举法律、法规和法纪。 关键词梦想;理想;理想世界 1949年202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人民政权的建立。为保证人民民主权利,1954年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曾屡次作了重大修改,于1982年12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施行。宪法除规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性质、政权机构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最根本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
2、权。 继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公布,一系列保证母法实施的子法,诸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审判机关和各级检察机关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随之修改、完善和公布。这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明确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政府机构和领导人,直至村民委员会机构和领导人,我国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机构和领导人,各级人民团体机构和领导人,都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 选举制度的全面确立,宣告我们的国家在政治上彻底摆脱了封建集
3、权的统治,开始走上了民主法制化道路,它标明我国人民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命运也已发生了根本变化,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这对于促进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开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中华民族五十年来惊人的实践证明,选举制度的应运而生,使得法制观念和意识已在广阔人民心中深深扎根,并已盛开出了似锦的鲜花。我们的人民也已学会并能充分运用选举这个权利去选择我们前进道路上的带头人。这为我们国家走向繁荣兴盛、走向富强文明、全面走向民主法制,尽快实现祖国现代化铺平了道路。 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到开展,都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一帆风顺,我国的选举制度也同样经受了长期的严峻的考验和斗争。几十年来大量的侵犯民主权利的刑事案件告诉我们,
4、有人为到达夺权的目的或使其它犯罪阴谋得逞,在选举时,或以暴力手段威胁、或以贿赂利诱,或以伪造文件,或以虚报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了维护选举法,为了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为稳定和平的政治局面,我们的司法机关,对那些破坏选举的罪犯都已进行了严厉制裁。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相当局部地区的农村、企事业单位里,甚或在一些党政机关中,在选举时,仍然存在一些与选举法相违背的作法。有的还把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在选举中惯用的腐朽作法,带入我们的选举活动。 这些违法行为有:违背选举程序,违背选民意志,上级领导内定候选人;任意撤换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按选举法规定,对于犯了
5、错误或不称职的代表和领导人的罢免,须经原选区半数以上的选民通过,或经常务委员会半数以上人通过,方可罢免他们的代表资格或解除他们的职务。但是,许多党政领导,对选举法漠然视之,我行我素,对自己认为不满意的干部任意撤换。换届选举时,把落选的领导人强行在原单位任命;换届选举时,把正式选举的合格人选降级任用。换届选举前,把有严重问题的人调到异地参选。在近年的选举中,还出现了贿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选举中的违法活动,严重败坏、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形象1。选举本来是一项严肃而神圣的政治行为和制度,但在现实运作中,局部地区领导,把国家的选举法律、法规、法纪置之脑后,把人民群众当玩物,强奸民意,借用合法的选
6、举形式,实施他们的个人夺权方案。结果法律被亵渎,人民受愚弄。许多有识之士气愤地说:“假民主害得人们好苦。因为这些,大都是领导机关所为,选民敢怒不敢言。即使有胆略的人讲了,也无济于事。有的甚至招致无穷的灾难。这是导致在选举方面广阔人民群众麻木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以至造成许多单位选举时,连人都集合不起来,任由少数人划票。如此看来,在这里,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就这样被践踏了。 更为严重的是,选举中的违法活动,还包庇、纵容了一批腐败分子,使得他们借此登上各级权力的宝座。继之,他们春风得意,更加蔑视人民群众,互相勾结,沆瀣一气,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更大的私利,在吏治和司法方面,搞更可怕的腐败活动,侵害
7、党和国家的健全肌体。当前一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相当局部政权、司法机关沦为不法之徒的工具,就是铁的事实。 选举活动中的违法活动为何如此猖獗,带来的危害又为何如此之大,而且屡禁不止。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其一、封建集权思想在作祟。新中国是从禁锢了几千年的封建社我国基层行政选举制度探议内容加载中.会脱胎而出的,封建专制主义剩余在我们一些领导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它还时时不忘和无产阶级的民主思想进行殊死的较量,这是我们的选举制度不能正确贯彻执行的思想根底。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些专制意识浓厚者那么认为,一切都是个人说了算。因而,从经济到人事安排,习惯了一人拍板定案。作为选拔人才
8、的选举制度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个束缚,因而他们千方百计使选举流于形式。 其二、法律上的空白是诱发选举中违法案件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对于选举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在我国的刑法中、在选举法中、在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只是对那些明显地在选举中以暴力威胁,公开贿赂、弄虚作假的问题作了处分规定,而对那些大量违法但不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一些违法活动,就不能拿出比较准确的法规来制约惩戒。因而,在这些违法活动发生后,选民不能获得充分依据去申斥。这也是作弊者有恃无恐的主要因素。即使有人冒险去揭发,那些讲正义、讲原那么的领导纵然想从严整治,也会无以为计;而那些有意庇护者,那么以没有法律条文为据
9、,堂而皇之,予以不了了之。 其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实践证明,并不是群众不懂得拿起武器来保卫自己的民主权利。法规不健全,致使选民投诉无据,而机制不健全,又导致群众投诉无门。现行的机构设置,职责不很清楚。许多此类案件被有关部门象踢皮球一样推来推去,始终得不到解决。 那幺,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使选举法全面正确得以贯彻执行,使人民群众享受到真正的民主权利,从根本上消除选举活动中的腐败现象。这是根本之所在。笔者认为: 一、强化选举法制教育,为选举活动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思想根底。要让我们的各级干部养成自觉执行选举法的好习惯,要让我们的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选举,使选举活动走向健康的轨道。我们一定要组织
10、广阔干群,深入学习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条文,让法制意识深入人心,使我们的干部在这方面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纵然有人触犯了选举法规,就会立即引起广阔选民的警觉,从而自觉抵抗非法活动,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贯彻执行选举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电视台、电台、播送、报刊杂志要全力配合,协同作战。这是宣传、发动、组织群众,提高认识,扫除障碍和进行监督的极为重要的手段。它们除了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表彰先进典型外,更重要的是要对一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不良分子及其丑恶行径予以曝光。总之,新闻媒体要运用各种方式,采用各种手段大造声势,要在整个社会,形成一个认真学习和全面正确贯彻执行
11、选举法的大气候。 三、建立健全各级选举常设机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从组织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它们既承担宣传国家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法纪的任务。还要组织、领导、指导好各种选举活动健康开展,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制约惩治非法活动。如每次选举后,都要组织验收,看是否严格执行了选举法,有无违背法规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纪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于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的执法人员也要设置监督机构和制定相关条例。对那些群众报案不受,受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公的恶劣行为也要予以惩罚。 四、有关立法部门要尽快完善在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法纪,
12、从理论上为保障选举制度顺利实行,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由于我们的国家是新生的人民民主国家,在选举方面和西方国家相比,仅只能算是刚刚开始。就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太少,也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本不能适应新时期选举制度的运行。为此,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的根底上,出台一纟列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条例。例如,应制定出这样的法规:领导强行内定候选人怎幺处理,不执行选举结果怎幺惩罚,不按选举程序办怎样惩治,任意撤换民选领导人怎幺依法制约,都应明白无误予以规定。这样有利于选举活动依法进行,也有利于选民保卫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加大执法力度,为正确贯彻执行选举法扫清道路。为什么选举活动中的违纪活动较为严重。关键是
13、执法不力。为使选举工作标准化,选举执法工作一定要整肃。为此,在查处此类案件时,态度要坚决,旗帜要鲜明,触犯刑律的要坚决制裁,违纪的也决不姑息养奸。往日一好掩百丑的腐朽司法之风,要坚决去除。这方面的典型要通过舆论宣传,让全社会共同谴责之,这样可以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 六、大力表彰选举工作中的遵纪守法的先进人物和单位。使大家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典范的力量是无穷的。对于那些严格按选举程序办,不徇私情,能充分发扬民主,模范完成选举任务的典型人物,对于在选举监督工作中,敢于坚决大胆执法的好干部,要树为楷模、要奖励、要表彰,政治上要提拔重用。这样,就能为全面落实选举法培养出大批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免费版权所有)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