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 XX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效劳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效劳; 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4、空调费、电视费、 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5、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6、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效劳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
2、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 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它
3、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5、医疗收费中项目不明的其它费用;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 二、各试点县(区)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情况、保偿能力、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等,自行确定的医疗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床位费(含床位设施效劳费等); 5、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其它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 目 和医用材料,是否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由各试点县(区)自行规定。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