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资协议书立协议各方:甲方:公司乙方:市公司丙方:丁方:为解决市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所有者权益偏低给融资带来的困难,满足项目所在地银行规定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贷款条件,股东甲、乙、丙、丁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一致同意增加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具体事项协议如下:1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万元人民币;2所增资本金由原股东甲、乙、丙、丁按原股权比例增加,即甲方增加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增加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增加出资万元人民币,丁方增加出资万元人民币;3甲、乙、丙、丁四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各自认缴的增资额足额汇入指定的验资账号,供验资部门审验,以便尽快办理
2、工商变更登记。4考虑到乙方的资金困难,各方同意根据年月日各方签定的合作协议第四条第4款之规定,由项目公司于年月日前提前支付给乙方前期补偿费用万元,以保证此次增资工作顺利完成。5为使提前支付行为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乙方同意单独按年息%支付该万元提前使用补偿金,期限为提前支付日至合同约定支付日(董事会确定的分红之日),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6为不增加项目公司的资金负担,本次提前支付给乙方的万元前期补偿款,由甲方以合法方式借给项目公司,利率按年息%计算,每半年结息一次。7乙方同意以其所拥有的项目公司万元股权质押给甲方,以作为甲方出借资金给项目公司的担保,有关质押合同另行签定。丙、丁方股东对该质押表示同意。8本次增资后,各方股权比例、权利、义务均未改变,各方应以此为契机,团结一致,共同推进项目公司各项工作,努力实现该项目各项预定目标。9本协议书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作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乙、丙、丁各执一份,项目公司保管一份。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方:丁方: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