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市冬季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平安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平安事故的发生,根据全省冬季平安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我市冬季平安生产的特点,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个领域开展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平安生产的明确要求为指针,认真落实中央 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认真开展冬季平安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平安生产的监管,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 二、检查的形式与时间 这次大检查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组织实施,各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原那么,采取自查与抽查、明
2、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市、县、乡三级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 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开始到十一月三十日,由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为抽查、暗访阶段,从十二月一日到十二月二十日,由安委会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分赴各县区进行催促检查;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从十二月二十一日到十二月底,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将对全过程进行督查调度,并重点查看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及监控进展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对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
3、(2023)34号)和11月21日全省冬季平安生产电视会议的要求,是否专题进行了研究,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意见; (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平安生产监管职责,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平安生产督查工作是否到位,审查、审批事项是否严把平安生产条件关; (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平安监管及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四)企业是否认真排查与整改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和监控,县区安监部门是否归档和上报; (五)事故及责任者是否依法依纪及时进行了处理,结案情况如何,对事故是否有迟报、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六)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平安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4、鲁安明电(2023)35号)及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整顿、验收、评估的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平安评价评估进展情况。 四、检查工作分工及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检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机电石化协会,依据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平安评价评估情况,冬季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是否重点监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二)煤矿平安检查工作。由市机电石化协会负责亨达煤业的平安检查,重点是“一通三防、防透水、提升运输
5、机电设备运行情况,采掘面、开拓面、老空巷平安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平安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会同工商部门对宾馆、饭店、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医院、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平安检查,重点是排查各种火险隐患。 (四)学校平安检查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重点是学校危房的排查、改建情况,疏散通道是否到达规定要求。 (五)烟花爆竹的平安检查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供销社检查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储存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六)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的检查工作。道路交通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据省政府公布的XX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方法,重点检
6、查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及查处无牌、无证、报废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情况;水上交通由市交通局负责,主要是黄河渡运平安检查。 (七)非煤矿山的平安检查工作。由市安监局会同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重点检查砖瓦窑厂及巨野的采石厂生产平安。 (八)“土锅炉情况检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重点是“土锅炉使用较为集中的小企业、小作坊、洗浴场所等。 (九)城市天然气及建筑施工的平安检查。由市建设局会同市政、质监、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是城市燃气管道占压隐患的整治,建筑施工中的防坍塌、防冻、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及防触电、垂直运输机械平安。 (十)国属、省属、市属工商贸企业检查。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安监、行业协会等部门对各直属企业逐个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平安生产法对经营企业的各项平安要求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及各类隐患排查。 (十一)查禁毒鼠强工作。由市农 内容总结(1)(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平安生产监管职责,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平安生产督查工作是否到位,审查、审批事项是否严把平安生产条件关(2)(四)企业是否认真排查与整改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和监控,县区安监部门是否归档和上报(3)(五)事故及责任者是否依法依纪及时进行了处理,结案情况如何,对事故是否有迟报、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