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建筑工地消防平安检查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监视治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留下火灾隐患和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平安,标准检查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监视人员在施行建筑工地消防平安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视检查证等有关执法证件。施行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检查完毕后应当填写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检查意见书。 二、建筑工地消防平安检查的流程 1、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主负责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场。 2、开会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 3、现场检查工程按图施工情况。 4、检查工棚的防火情况。 5、反响检查情况。
2、三、建筑工地消防平安检查的内容为: 1.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和监理; 2.建筑消防设备、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是否选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测合格产品;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棚消防平安防护措施; 4.特别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用火、用电情况; 6.临时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各项消防平安治理制度的建立及日常治理情况; 8.其它有关情况。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平安根本要求 (一)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
3、负责,建立单位协助,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按国家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用电平安、动火审批、巡查值班、平安检查等各项治理制度。 2.建立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 3.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备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施工现场消防检查记录。 4.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建筑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二)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便于消防车辆出入的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和地面承载才能,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应设置环形的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两个长边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尽头式临时消防车疲惫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三)灭火器的配置 施工现场、工棚必须装备一定数量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做到规划合理;重点部位应重点防范,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落实定人、定责经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灭火器材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