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便民效劳限时办结制度2 乡镇方案生育便民效劳大厅限时办结制度 1、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生育效劳证件等事宜的办结期限。一般事项要当即办结;需延期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效劳。 2、第二个子女生育证和再生育审批事项通知书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3、对方案生育政策咨询,要当即答复,特殊事项咨询须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 4、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事项,严格按要求的时限尽快办结。 5、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按照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处理。 乡镇方案生育便民效劳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审批、审核事项的,经办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义务。
2、对手续、材料不完备,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的,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暂时不予办理的,应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2、遇特殊情况需请示后才能办理的,经办人员要向办事人说明暂不办理的原因及何时、以何种方式办理。 3、经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将有关手续和材料补齐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办理)。 4、计生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因不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而造成群众投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乡镇方案生育便民效劳大厅效劳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意识,忠于职守,优质效劳。热情待人,文明办公,秉公执法。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3、、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人口和方案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坚决查处乱收费和管理不标准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全省统一印制的收费发票。 3、实行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效劳。开展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和“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好对农村方案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 4、及时解决各种举报和投诉案件。凡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采取书信、 、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和投诉,并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5、对于效劳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和投诉,三日内进行查处,五日内答复。监督投诉 :县人口计生委320235068;320235702;851219
4、7;乡计生办8718466。 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便民维权措施 一、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案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效劳措施等动态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的知情权。 二、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及时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根本技术效劳。定点效劳机构:乡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站,效劳 : 三、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主动送知识、送效劳、送药具上门,满足群众方案生育效劳需求。 四、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一胎生育效劳登记。 六、落实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
5、尽力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家庭困难。 七、通过公布县人口计生委维权 、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畅通流动人口、农民工方案生育和生殖健康诉求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人口计生局 :320235068;8512197;320235702。 八、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乡镇方案生育便民效劳大厅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1、信访人员为第一接访人员,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应做到一听、二问、三记录、四分析,做到文明接访。认真详细记录来访者所上访的理由及事项。 2、信访人员及时处理来访事项。根据来访者反映的情况,能当面答复的,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应在15日内予以答复。 3、信访人员应及时掌握来访情况,协助有关科室认真处理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并负责跟踪督办。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