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20222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深化市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确保202223年9月30日前市区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茶浴炉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市区“冒黑烟现象,进一步改善x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根本任务 1、在202223年9月30日前完成250台356蒸吨煤烟型污染治理任务。 2、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9家17台63.7蒸吨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 3、四区政府完成承担本辖区内的除市环保局承担整治任务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的整治任务。其中:XX县区49家59台39.49蒸吨,XX县区46家61台51.03蒸吨,X
2、X县区17家22台24.65蒸吨,XX县区51家58台56.04蒸吨。 4、三县政府完成承担202223年目标确定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其中:大通县50蒸吨,XX县区40蒸吨,XX县区35蒸吨。 5、四区政府在完成根本任务的前提下,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燃煤设施进行整治。要以创卫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对202223。202223年度治理效果不佳、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加强跟踪管理,坚决予以整治,彻底消除“冒黑烟现象。 二、实施原那么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原那么。 (二)坚持对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燃煤锅炉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的原那么。 (三)
3、坚持对市区所有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经营性茶浴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更新改造的原那么。 (四)坚持使用清洁能源与推广使用型煤、水煤浆、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相结合的原那么。 (五)坚持城市禁煤区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原那么。 (六)坚持对以往治理效果不理想的燃煤锅炉继续进行彻底整治的原那么。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市区内除单户居民取暖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具体包括:市区内所有的燃煤工业窑炉、采暖锅炉和各类茶浴炉。 (二)实施范围。x市XX县区、XX县区(含城南XX县区)、XX县区(含海湖XX县区)、XX县区四个行政辖区。 x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的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
4、产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由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治理。 大通县、XX县区、XX县区的县城建成区域,三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执行。 四、主要措施 (一)已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质柴油和电等清洁能源的各种锅炉,继续使用原有设备和燃料,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设备和燃料,一经发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二)x市禁煤区内的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等高污染燃料。城市禁煤区内禁止审批任何使用燃煤锅炉的工程;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控煤区范围内不具备使用清洁能
5、源条件的单位,推选使用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原那么上不再审批0.7兆瓦以下燃煤设施,严格控制现有燃煤设施的使用数量,其排放的污染物必须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单位,必须由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供中油燃气公司证明;应选用经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审查,在市环保产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型煤、水煤浆和新型节能环保型燃煤锅炉及生物质能产品。 (四)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和茶浴炉工程的单位必须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按照建设工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程序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安装燃煤设施。 (五)对未批先建、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燃煤设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6、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相应罚款。 (六)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使用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x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污染严重,经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撤除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整治任务。各区县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定期召开工
7、作会议,协调推进本区域的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治理任务。 各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不得借故拖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负责x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协助四区做好现有燃煤设施的监测和治理改造后的验收监测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环保“12023指挥中心作用,加强环保信访案件和“12023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烟型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彻底查办。 2、四区三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浴炉根本情况的调查、建档,制定整改方案,下达限期治理方案,并催促实施。对下达限期治理方案逾期未完成的,依
8、照法律程序,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区县政府下达关停决定,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坚决撤除、没收污染严重的燃煤设施。 3、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燃气锅炉、型煤锅炉、水煤浆锅炉和新型、节能环保锅炉的登记、审核、备案及推介工作,为环保锅炉生产企业和用户搭建效劳平台。 4、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那么,负责对新、改、扩建燃煤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对已完成治理改造的燃煤设施进行验收。 5、市发改委、市经委、中油燃气公司负责协调天然气供应,保证各区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中天然气用气需求。 6、市经委要加强煤炭行业的管理,对x地区煤炭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煤质要求,禁止高硫煤、劣
9、质煤种流入x市区煤炭市场。 7、市质监局要对进入x市场各种锅炉的安装调试和产品质量认真把关,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各种锅炉平安运行。 8、市民政局牵头,与区级政府共同做好辖区内驻军、武警部队的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 9、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所属单位的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加强督导,帮助所属单位筹措治理资金,保证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2023、市城管执法局要配合市、区环保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市区燃煤设施“冒黑烟现象。 11、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12、市考核办要将全市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目标考
10、核体系,进行年终考评。实行问责制,凡未完成煤烟型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或在采暖期发生“冒黑烟现象的单位,不得评为当年实绩突出单位。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气氛 1、利用报刊、播送、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使用清洁能源、洁净型煤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阔群众、环保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和参与煤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对发现的煤烟尘污染现象积极向政府和环保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气氛。 3、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督察作用,定期发布信息,对防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4、x晚报社、
11、x电视台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限期治理和关停名单。 (四)治理资金筹措与使用 1、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用于煤烟型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和锅炉监测费用。 2、区县政府必须安排相应的煤烟型污染治理资金,用于区县范围内的治理补助,并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经营性单位自行筹措治理资金,不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4、煤烟型污染治理补助原那么上按每蒸吨1万元。列入市级治理补助范围的,从市级治理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区、县确定给予治理资金补助的单位,市级原那么上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5、市级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由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实施步骤与阶段划分 (一)
12、普查建档阶段。202223年1月2日。202223年4月15日 区县政府组织完成辖区燃煤设施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202223年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限期改造阶段。202223年4月15日。202223年8月30日 1、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区县政府按管辖范围分批下达污染物超标排放燃煤设施限期治理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催促整改。 2、市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市级管辖单位的限期治理方案,并催促整改。 3、对202223年延期进行限期治理的单位要限定完成时间,进行限期督办。 (三)复查督办阶段。202223年9月1日。2023月15日 x市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区县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复查、督办。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223年2023月15日。202223年11月30日 x市煤烟型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及市本级燃煤锅炉和茶浴炉的煤烟型污染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