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洗砂点清理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全县砂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经县政府统一招标的岩砂矿就近水洗点以外的所有洗砂点。 二、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行撤除阶段(4月23日至5月31日)。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职能部门在前段调查摸底的根底上,对不符合条件的洗砂点下达自行撤除通知,限期处理完余砂,撤除设备,恢复场地。 (二)强制撤除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自行
2、撤除的非法开采、选洗砂业户,由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非法洗砂业户的加工设备和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行撤除。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村两委负责原洗砂场地的恢复整理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组织对非法选洗砂资源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集中行动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缺乏,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稳固和扩大工作成果。新上洗砂点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砂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操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 本次洗砂点清理行动由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
3、会为责任主体,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靠上抓,一抓到底。县播送影视中心等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气氛;县砂管、国土、水利、环保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洗砂、非法占地、破坏环境的行为;供电部门要及时停止对非法选洗砂业户的电力供应;县交通、公安、公路等部门要抓好超限超载和无牌无证运送砂产品车辆的治理;政法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选洗砂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阻碍公务、阻挠撤除的,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开采、选洗砂产品、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级各有关
4、部门要搞好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洗砂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清理行动顺利开展,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检查。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职能部门成立依法处置非法开采、选洗砂资源行为集中行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处置非法开采选洗砂行动的组织领导,保障撤除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上督查,及时通报集中撤除进展情况。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页 共3页